近日報載,法務部在2018年3月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希望將GPS衛星定位等科技偵查方式予以合法化,並且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准許執法人員安裝GPS追蹤器。由於實務上偵查機關早已使用GPS衛星定位「秘密」追蹤犯罪,但法務部為了避免偵查人員使用GPS追蹤器辦案在無法源依據下構成犯罪,才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目前該修正草案已獲得行政院的支持,但因為草案部分內容仍有爭議,目前行政院院會尚未決議通過該部草案。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85號、第603號等解釋,隱私權是人民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則認為,偵查機關為了偵查犯罪,非法在他人車輛下方底盤裝設GPS追蹤器,由於使用GPS追蹤器可以連續多日、全天候持續而精確掌握該車輛及其使用人的位置、移動方向、速度及停留時間等活動行蹤,且追蹤範圍不受時空限制,也不限於公共道路上,即使車輛進入私人場域,仍然能夠取得車輛及其使用人的位置資訊,且經由所蒐集長期而大量的位置資訊進行分析比對,可以窺知車輛使用人的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屬於對車輛使用者隱私權的重大侵害。因此,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隱私權。

  雖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憲法》第12條的「秘密通訊自由」是《憲法》保障隱私權的具體態樣之一,但祕密通訊自由內涵不包括所在位置、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等其他隱私資訊,因此法務部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在體例上並非適宜。事實上,由於《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而非法務部,法務部才會便宜行事,藉由其所主管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讓GPS辦案予以合法化,而非修改《刑事訴訟法》。但筆者認為,比較妥當的方式,應該還是要回歸到《刑事訴訟法》中,就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的要件與限制,予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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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永然兄和許多宗教界領導者和學者、律師共同彙整研提出《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建議,為求草案內容公平周延務實可行,永然律師曾多次費心邀商社會各界賢達,整合各界不同的觀點進行討論,實在值得欽佩讚嘆!

  《宗教基本法》草案是一個關係整體宗教界長期永續發展的重要法案;也是政府對於整個宗教政策的理念與態度的定位,代表一個進步祥和國家的宏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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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大校友文化基金會董事會,會議由陳維昭董事長主持,包括:孫震丶李𠻸涔丶王仁宏丶高明見⋯⋯等人均出席,會後並進行餐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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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下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行政部黃主任南下高雄所,與所內同仁一同歡慶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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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前往世貿聯誼社用餐,現場已有聖誕節氣氛,李律師並與美生會百宗兄不期而遇,兩人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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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趕赴台北忠誠扶輪社的聖誕親子聚會,由社長Homer主持,李永然律師偕同夫人及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出席,感受歡樂的聖誕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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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好友荘董嫁女,在東方文華酒店舉辦婚宴,李永然律師特地前往道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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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下同)107年12月19日聯合報A8版報導載稱ㄧ位黃姓男子長期無業和年邁父母同住,有酗酒習慣,酒後常打罵家人。日前黃姓男子酒後因與年邁的父親要財產,而發生口角,ㄧ言不合後更持鐵棒及木棍猛打老父,導致黃姓男子父親頭破血流,最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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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有立委針對因貪污罪入獄服刑已逾六成的前法官胡景彬獲得假釋,斥責矯正署為何從寬審核。同年8月24日,因味全混油案而在八德外役監執行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雖然執行已超過六成,仍被矯正署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駁回假釋,直到同年12月13日第三度提報,終獲假釋。

  假釋是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服刑一半,無期徒刑超過25年,累犯超過刑期的三分之二,且有悛悔實據者,經報請法務部,准許提前出獄」的制度。若假釋期間再犯法,假釋就會被撤銷,便要回到監獄繼續執行殘刑。如果沒被撤銷,尚未執行的刑期視同執行完畢。胡景彬與魏應充都是服刑過半才獲得假釋,為何仍有人對此不滿?

  假釋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受刑人盡速悔改,好能順利回歸社會,是矯正主義立法宗旨重要的一環。只要真的改過了,便達到矯正目的,沒服完的殘刑就視同執行完畢,以此安定囚情,並加速受刑人改過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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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救助總會第30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由張正中理事長主持,報告會務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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