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近年來,由於民眾的法治觀念提升,開始懂得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因此造成醫療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一般面臨醫療糾紛的發生,其解決方式不外乎透過自行協調、委託「律師」協調、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調解、仲裁、法院訴訟……等。但愈來愈多的民眾最後選擇以「訴訟」方式對醫院、診所及醫師、護理人員提告,根據司法院檢索系統的判決資料顯示,自民國89年到104年間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判決高達已1381筆,幾乎平均每三天就有一間醫院、診所或一位醫護人員,因醫療糾紛而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一連串的醫療糾紛事件,不僅造成民眾對於醫療品質信心產生不信賴感,醫護人員的權威及地位也跟著下滑,最嚴重的是,醫護人員因擔心法律責任風險而人人自危,紛紛要求病情嚴重病患轉診,病人也一再質疑醫師的診斷及醫囑,醫病關係緊張的程度,似乎有逐漸升高的趨勢。
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