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20蘋果日報A4版記者張欽所撰「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乙文報導,新北市五股區園圃綠圃社區大樓的頂樓平台,因地震而龜裂,致住九樓的吳姓婦人飽受漏水之苦,管委會卻以重大修繕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要求吳婦自付六成修繕費,吳婦憤而打官司。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若以表決分擔費用恐無修繕之日,逆轉判管委會敗訴,須將漏水問題修到好為止。
吳婦的兒子表示,五年前發現自家房間、陽台滲水,檢查發現是頂樓平台裂縫造成,要求管委會修繕後仍持續漏水,因此提告要求管委會修繕頂樓平台,直到不再漏水。園圃綠圃管委會則反駁,吳婦反映漏水後立刻請人修繕,並未怠忽職責,但頂樓修繕屬重大修繕,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且是會議決議要求吳婦分擔六成修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