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一篇介紹挪威監獄報導中指出,挪威對於受刑人採取「常態原則」,意即剝奪受刑人的自由本身就是種懲罰,因此受刑人的生活條件不應低於維持社會安全之必需,且受刑的主要目的為「更生」,他們的觀念是善待受刑人,正面引導其向善,因此挪威的監獄被稱為最爽的監獄;澳洲的監獄在大陸藝人涉案被關押後,也受到重視,內部設施也受到披露,看到兩國的監獄,再反觀台灣的監所設備和其有著極大的反差。
長期關注監所人權議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在台灣的社會觀念中,入監服刑的受刑人就是做錯事的人,理應受到懲罰,至於他們所處的環境如何,一般而言並不被人所重視,但聯合國對於監所人權已經訂出標準,一些先進的國家對於監所的設施也有著不同的思維,對於監所人權的問題,台灣未來到底要何去何從?社會大眾應該要好好思考,而法務部身為主管機關,更應該要有一個清楚的政策方向,至於目前最根本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監獄超收的現象,因為當監所收容已超出規定人數時,很容易造成受刑人間的磨擦和衝突,若再加上天氣躁熱,恐怕會再衍生出一些讓人遺憾的事。現今我們無法做到像歐美先進國家的監所設施,但監所超收的問題,有關當局不該再迴避,應儘速加以解決,以符合聯合國對於在監人最低處遇標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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