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中午,李永然律師以創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中正高中校友會理監事聚會,由孟義超理事長主持,理監事們藉由聚會增進交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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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日上午8時,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舉辦例會活動,由李永然律師以隊長身分率隊走了大崙尾山,雖然有些下雨,但大家還是很開心的走完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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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主任律師一同出席見證品冠旅行社舉辦的「2017線上旅展94狂」摸彩活動,此次共有11445位顧客參加,第一奬是百萬元「休旅車」一部,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抽出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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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兒子甲將自己名下房子(辦自益)信託給母親乙,請問母親乙死亡時,該房子要計入母親遺產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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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與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合辦的「第八屆贛台法學論壇」今年11月在江西省南昌市舉行,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由石賜亮理事長帶領台灣代表團出席,本次論壇出版「第八屆贛台法學論壇文集」,由大陸專家學者李雲龍、葉國兵主編,李永然律師與吳威志教授擔任副主編,文集中收錄包括:李永然、許華孚、周志杰、黃淑媛、張熙懷、翁竹霆、石賜亮、張世潔、吳威志及蔡碧松等台灣的專家學者所撰寫論文,對兩岸的法律議題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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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30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11月例會,由余會長主持,李永然律師與林岫萱律師丶鍾亦庭律師⋯⋯等人出席,本次研讀的是「台灣金融巨禍──一堂重創3700家台灣企業的課」一書,藉由分享,讓大家了解人民幣TRF事件對台灣金融及經濟造成的損失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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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假資安 真恐怖  (文章連結點擊入內)

  報載有立委質疑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有侵害人權之疑慮,該法案也遭社會輿論的批評。

  「資通法」草案第18條第1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此條賦予主管機關「入內檢查」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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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甲育有子女三人A、B、C,其老伴已往生,她有一房屋在內湖,兩女兒A、B各25歲、30歲,兒子C20歲,甲希望自己走後,財產給兒子C一半,女兒A、B各1/4,要如何立遺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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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體報導,一對經營米店的夫婦因不堪背負二千多萬債務的壓力,丈夫選擇引火自焚,妻子在得知後則跳樓輕生,在其留下的遺書中提及,不想因債務拖累孩子,要子女記得去法院辦理抛棄繼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這是一個相當不幸的事件,當遇到債務問題時,我們還是希望當事人要勇於面對,求助專業人士,並擬訂償還計畫,自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讓親人背負著永久的傷痛。

  但當不幸發生後,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況,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子女在父母親往生,得知其即將繼承大筆債務後,可以在三個月內利用書面向法院申請「抛棄繼承」,即可避免承擔父母遺留下來的大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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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父親甲有三個兒子A、B、C,及女兒D,父親甲將房屋借名登記給次子B名下,父親甲去世前,口述希望房子分給三個兒子A、B、C及女兒D。次子B一直不願處分其被「借名登記」的房屋。其他人A、C、D應如何處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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