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2月22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順德所撰「中央設都更中心 一條龍服務」乙文報導,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他已指示營建署,研議在中央成立「都更中心」的可行性,仿照日韓的第三部門,主導大面積都更,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員工,大部分的人都有蓋房子的能力與技術。

  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有公辦都更的法源,中央如果能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小面積的都更可由建商去做,大面積的都更可以由政府主導。營建署長丁育群表示,若中央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可以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丁育群署長證實,未來可仿日本住宅公團、韓國的住宅公社,以行政法人的方式,成立中央都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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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3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所撰「土地謄本不透明 惹爭議」乙文報導,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為保護個資,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民國103年2月28日表示,去識別化後,嚴重違反民法公示原則,更無法與美、日等國際接軌,不利房市透明化。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希望藉此保護民眾個資。李同榮理事長表示,若未來買方對房子有疑慮,需要調謄本查閱,就無法得知相關事宜,對買方權益保障何在;公會接下來會積極爭取,若民眾不同意可以申請不公開,並希望地政司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再決定實施原則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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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4日中午12時30分,三陽扶輪社與忠誠扶輪社在新北市三重區舉行聯合例會。李永然律師也出席,此次例會邀請胡笙演講,他的演講說唱俱佳,獲得滿堂彩!

 三陽忠誠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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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李永然律師與妻子及北投友人吳武雄等人前往陽明山賞櫻,並在「六窟」餐廳泡溫泉、用餐,就這樣過了半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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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台商權益問題,並成立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希望能提供兩岸人民優質的法律服務。此次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黃介南律師,應邀為經濟部出版之《服務新驅力,再造新絲路--102年度台商輔導案例問題解答集》一書撰文「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租與承租房屋的法律風險與糾紛解決」,內容以台商為承租人與出租人為例,將其所可能遇見之法律問題作分析及建議處理方式。對台商在遭遇相關類似問題時,提供非常完整實用的法律意見,值得台商們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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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少年朋友的誠摯建言
                     文◎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我的人生是誰主導的呢?」在成長過程中,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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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7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企業合併賣房產 奢侈稅鬆綁」乙文報導,鼓勵企業合併以提升經營效率,財政部同意,企業因合併、分割取得消滅公司的不動產並出售,其持有不動產期間,可併計消滅公司持有該不動產的時間,總計超過二年以上者,可以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財政部表示,這是為鼓勵企業透過併購進行組織調整而成為實質同一經濟主體,藉以提升經營效能、改善企業體質及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為避免企業藉放寬措施,假藉合併行為炒作不動產圖利,財政部也訂有防弊機制。財政部將要求國稅局,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查稅,如經稽徵機關發現利用合併或分割目的,達成短期買賣不動產目的者,將援用「實質課稅原則」,取消其併計消滅公司持有期的適用,並補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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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5中國時報B1版記者石文南所撰「7月以後新屋 調漲房屋稅」乙文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預計將調高民國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單價;另外,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由「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同時,配合捷運新蘆、信義線開通,帶動周邊商業繁榮及房價上漲,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預估每年北市課徵房屋稅將可再增加約新台幣5億元的稅收。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台北市房屋標準單價超過30年未調整,該價格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以致評定之房屋課稅現值明顯偏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常會,審議通過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經台北市府公告,將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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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1聯合報A12版記者鄧桂芬、王冠仁所撰「管委會不修糞管 屋滿黃金17年」乙文報導,徐姓男子居住的32年屋齡大樓馬桶常堵塞,糞尿四溢、臭氣熏天,他以管委會未定期檢視清理公共管線為由,提告求償。二審認定管委會要負責,除應更新汙水管並修繕至徐家浴室糞管不再阻塞,還要賠償徐家人新台幣24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徐姓男子受訪說,「糞水會從馬桶內竄出,這邊根本不是人住的地方!」。修理工人說是共用管線問題,徐家正好是管線轉彎分岔處,但是向管委會反映卻沒有回應。他說,家人無法正常使用浴室,生活非常不便,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未定期檢視並清理大樓共用汙水管,導致馬桶經常堵塞,如廁時還要擔憂馬桶倒灌,無法正常排便,常憋尿導致他腎結石,更和老婆感情破裂離婚;晚上睡覺聽到「波波波」聲或見水位忽高忽低,就須塞住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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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0工商時報A1版記者袁延壽所撰「北市三月起嚴禁工、商業住宅」乙文報導,為加強嚇阻非住宅用地違規興建住宅,台北市政府新訂《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除已規範的工業區,更進一步擴大管制,將都市計畫規定不准許作住宅的使用分區(商業區、娛樂區、辦公服務區及科技產業專用區等)納入,要求建商須先繳交「保證金」,強力執行非住宅區房屋,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民國103年3月1日起,工業區申請非工業用途,單戶室內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都市計畫限制不准住宅使用地區,單戶室內面積達600平方公尺以下,在領取使用執照前,都須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是,「當期公告現值X(工業區0.45、其他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0.1)X每戶樓地板面積」。並且除原先對工業區的規範外,這次新規定擴大都市計畫管制不准許作為住宅使用的其他使用分區都納入管制,以繳交保證金並於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就是希望加強防止違規及變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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