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04 Mon 2013 11:42
李永然律師出席趙守博教授的公子趙世聰婚禮
- Mar 04 Mon 2013 09:43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立台灣大學校友總會會員代表大會
- Mar 04 Mon 2013 09:39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
- Mar 01 Fri 2013 16:24
李永然律師出席內政部「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議題會議」
- Mar 01 Fri 2013 15:24
《李廷鈞地政士專文分享.李永然律師重點解析》北投區新民段1043坪閒置公有地地上權
根據民國101年11月18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楊文琪的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定以公辦都更、設定70年地上權的方式,將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面積逾1043坪的土地對外招商,預定於101年11月20日舉辦招商說明會。
財政局並表示該基地坐落於北投泉源路以西、中和街20巷東側地區內,距離淡水捷運「新北投站」僅120公尺,不僅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也相當好。該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適合開發為商務住宅或溫泉旅館!!
李廷鈞認為,用地上權的方式活化公有土地是相當好的手段,因為既不會賤賣公有土地,又可增加財政收入,並且達到「地盡其用」的理想,李廷鈞期盼政府將來能夠多釋出公有土地的地上權,以活化閒置的公有土地。
- Feb 27 Wed 2013 11:10
《李廷鈞地政士專文分享.李永然律師重點解析》房租太低,國稅局會向房東要求補稅
根據民國102年2月25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財政部指出,國稅局調查租賃所得申報案件時,會與市場上的租金水準進行比較,租金如明顯偏低者,縱使房東確實以低價租屋給房客,亦未額外收取其他費用,國稅局仍可按通常租金水準對房東補稅。財政部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約定租金較一般當地租金為低時,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這類案件納稅人即使舉證實際租金所得並未高於稅捐機關核定的租金收入,往往也打不贏稅務官司。
中區國稅局就有一件行政救濟案例,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列報2010年全年租金收入為新台幣3.6萬元,扣除43%的必要費用後租賃所得為新台幣20520元,然而按照當地一般的租金標準,重新設算假的收入應為新台幣59906元減除43%之必要費用後認定甲的租賃所得是新台幣43146元,甲不服提出行政救濟,然而經國稅局調查鄰近房屋平均租金,均較甲的出租水準高,因此在「複查」時予以駁回。
筆者認為,雖然這樣的規定,是在避免形成規避租金收入的漏稅弊端,但是對於不了解市場行情的房東,不甚公平。因為房屋租賃市場並不向房屋交易市場全面實價登錄有充足的資料可以查詢,租金更是隨著屋況、用途等等區別而有顯著的差異,不能一概以租金較市場行情低,就認為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等於是把民眾當賊看!!
- Feb 27 Wed 2013 11:06
李永然律師與盧孟蔚律師參訪中國科技大學
- Feb 26 Tue 2013 18:06
李永然律師關心賦稅人權問題,參與「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發表看法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然:賦稅人權在台灣一直都是被忽略的人權。賦稅是政府對人民所課徵的義務,在國家行政高權上,政府如果不能用謙卑心態自我克制,就很容易成為濫權。權力使人傲慢,馬英九總統曾經說過,高達百分之七十的人權侵害案件,主要都是來自於公權力的行使。根據憲法規定,人民應在租稅法定主義大原則下,負有納稅義務,但若行政機關無視於法律,或動輒用行政解釋超越法律規定,破壞立法對行政機關的節制,人民的財產權將備受侵犯。
- Feb 26 Tue 2013 17:51
李永然律師出席「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
- Feb 26 Tue 2013 15:12
李永然律師受邀至台北市地政士公會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