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於丙公司申請註冊A商標圖樣前,已善意先使用A商標圖樣。後來,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公司)併購甲公司,以乙公司作為存續公司,並由乙公司概括承受甲公司的權利義務,乙公司仍繼續使用A商標圖樣。丙公司在得知乙公司使用A商標圖樣後,對乙公司主張侵害其商標權,則乙公司得否援引甲公司善意先使用的事實,主張也是善意使用商標圖樣,並沒有侵害丙公司A商標圖樣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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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今年接下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隊長,非常感謝社友及眷屬的支持,於2017年8月6日上午,他帶領忠誠社健行隊登上內湖的金面山,中午則由pp Dick盡地主之誼,做東宴請眾人,大家一起渡過一個健康又開心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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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5日一早,李永然律師利用假日登虎山,深感較為吃力,恰巧遇有一立牌,上面寫著「補氣力養生」,李永然律師表示:「這正是對我最好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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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 律師

  106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確定,這案是「永春都更案」,該案已延宕十餘年,很多人房子已拆除,等候都更重建,現有這判決一出,讓許多以配合都耕的房屋所有權人受到莫大打擊!

  我們政府正努力推動「都市更新」,然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仍然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正;現「永春都更案」又出現這種結果,政府的「公信力」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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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

問題:

  台商甲於中國大陸成立A外商獨公司,其與中方B公司間曾訂立合同,並在合同中訂有「仲裁協議」,然中方B公司就該合同中的某一爭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惟台商A公司認為此一爭議事項並不在原來仲裁協議的範圍,對「管轄」有爭議,此時台商甲應如何依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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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730日中國時報A11版王莫昀記者所撰「11萬人非法執業 當心購屋糾紛」、「房仲3年減千家 政府無感」報導,政府打房,房市急凍,房屋成交量銳減,導致店頭一家家關門倒閉,經紀人成了流浪經紀人,估算近3年,流浪經紀人暴增3成,高達11萬人左右,他們非法執業,恐影響購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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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永然律師與自上海返台的友人們,利用晚上餐敘,閒話家常,一消溽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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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律師訓練所為100餘名考上律師的學員上課,講題為「中國大陸法律市場」,希望新進律師於未來執業時更能了解台灣及中國大陸法律市場的概況,另外李永然律師並贈送每位學員一冊「律師業入行執行業務手冊」,以做為執業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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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724日自由時報A1版林惠琴記者所撰「農地違建 7萬公頃 首波將從違法工廠開刀拆除」、B4版林惠琴記者所撰「地去年520後新增286棟佔用農地違法工廠 全數要拆」、聯合報A6版董俞佳等記者所撰「農地非法工廠 新增286棟?」、民國106719日工商時報A19版呂雪彗記者所撰「違章工廠合法化 周四拍板」報導,為解決農地佔用問題,農委會昨表示,行政院已召集相關部會研商,行政院長林全拍板定案,民國105520日後,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將全數拆除,初估拆除成本超過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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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

案例:

  甲將房子出租予乙,租期三年,每月租金新台幣2萬元;租期至2年時,出現丙想用每月新台幣3萬元向出租人甲承租房子,甲可以片面向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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