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5月24日工商時報A18版記者劉懿慧「房地合一新制,不動產法拍也適用」的報導,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於民國105年上路,而財政部表示,在新制中不動產交易日的認定採取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主,但經過法院拍賣的不動產,則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交易日,無論是否有所得,皆須在「30日」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一般房地都是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課稅,但房地因為強制執行經法院拍賣,交易日就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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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3日上午10時至1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律師訓練所爲百餘位實習律師們講授「中國大陸法律市場」一課,希望能協助律師新秀們未來工作的發展!

  李永然律師在課堂中剖析,中國大陸律師業發展沿革、中國大陸律師業發展現況、台灣法律人在中國大陸考律師,及台灣法律人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形態、台灣律師業發展業務機會,李律師表示,台灣的新進律師們一定要瞭解兩岸經貿交流是台灣律師業的機遇,也是挑戰。如果能夠掌握機會,發展兩岸相關的法律服務業務,透過與大陸律師的合作,則可拓展法律業務。另一方面也要了解這是一項挑戰,亦即未來大陸大型律所也會進入台灣,將使原已相當競爭的台灣律師市場,其競爭更趨於白熱化;在此則須注意因應策略,俾求自身在行業中未來能有一符合自己理想的發展。再者,律師行業一旦踏入一定要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不斷學習,並努力工作,做好自我管理,才能在競爭的環境下成為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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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3日上午8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中正高中第42屆畢業典禮,祝福即將離開高中校園的學弟妹,平安順利邁向新的人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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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日下午2時,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春元教授帶領該系大四、大五共31位同學,前來永然法律關係企業參訪,由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李永然律師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林貴卿律師接待,李永然律師除簡介永然關係企業經營團隊外,並進行「律師執業生涯經驗分享及Q&A」,與同學們分享互動,並贈送「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像我這樣的法律人──蔡文斌律師的精彩人生 」及「法窗視野風情多──許文彬律師的生涯回顧 」三本書予表現優異的同學;另外林貴卿律師則主講「律師執業生涯經驗分享及Q&A」和同學進行經驗分享,最後同學們在參觀永然關係企業後與李永然律師合影留念,結束此次參訪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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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5月18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贈與人跨新舊制 納稅有解」的報導,遺贈稅新制於民國106年5月12日已上路,南區國稅局昨(表示,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者,上路後如再有贈與行為,應將民國106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且應納稅額必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施行日起發生的繼承、贈與案件一律適用修正後的稅率,即遺贈稅稅率由過去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南區國稅局指出,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國稅局並已定出「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納稅額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只限新制實施當年度、即106年度適用。舊制是指贈與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11日的贈與案件。舉例來說,贈與人B君在2017年3月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新台幣3,220萬元,經核定減除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後的贈與淨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並在4月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新台幣300萬元,B君又在新制上路後,2017年5月19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新台幣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即【〔本年度贈與總額(3,220萬+1,000萬)-免稅額220萬-本年度扣除額0元(假設)〕×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新台幣300萬-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新台幣5萬〔(舊制贈與淨額新台幣3,000萬-2,500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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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5月25日經濟日報A17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賣預售屋 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報導,民國105年出售預售屋到底該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或房地稅舊制,困擾不少民眾,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的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權利」,交易屬於「權利移轉」,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就是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的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申報個人綜所稅。

  舉例來說,甲君在民國103年以新台幣1,354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一戶,在建造完工前,以新台幣1,500萬元出售給乙君,甲君在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經南區國稅局依據查得資料,以出售價格新台幣1,500萬元減除甲君原始取得成本新台幣1,354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新台幣10萬元後,核定甲君民國103年度漏報財產交易所得新台幣136萬元,除補稅外並處罰鍰。台北國稅局提醒,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而未申報者,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在稽徵機關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可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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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說錢財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是也有句話說得好:「錢不是無所不能,但沒錢萬萬不能」。辛苦一輩子,若有幸存有財產,自然不是為了身後將錢帶走,而是將錢留給子孫。但留有遺產,一來怕子孫揮霍殆盡,再來也怕子孫因遺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研究佛法多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鑑於自己執律師業多年的心得,致力推廣生前預立遺囑、規劃遺產的觀念,特集合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共同撰文出版《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

  《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共分為兩大部分──台灣篇與大陸篇。台灣篇先從法律觀點談繼承權益,並將繼承人如何為限定繼承、繼承權人於何種情形下會喪失繼承權、企業家對生前預立遺囑的應有認識詳加介紹,再就如何運用遺囑規劃財產的法律須知、運用遺囑進行信託的法律須知、成立遺囑信託是否課徵遺產稅等以專文說明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陸篇則詳述台商對大陸「遺囑」的法律認知、大陸台商運用遺囑的法律須知、從法律觀點談大陸遺囑執行人的規定,讓來往兩岸者就遺產做最佳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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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以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身份前往位於桃園的南方莊園渡假飯店,出席由該會主辦的「2017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晚宴」,行政院長林全出席致詞,台商們藉此互動聯誼,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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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黃培修博士
一、前言
  「假釋」是矯正執行中極重要的一環,監獄賴「假釋」以管理教誨受刑人,受刑人則為獲准假釋,而願意服從及配合監獄管理及教化人員的管教。假若無假釋制度,受刑人須服滿刑期才能出獄,則受刑人將不會乖乖接受管教,而如屬「長期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則因出獄無望或終生在監,更難以管教,如此矯正非但難以執行,又遑論其教化效益,可見「假釋」在矯正執行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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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0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利用四天連假的最後一天,趁著天氣不錯,前往外雙溪小溪頭走走,途經「穠舍」餐廳,停下步伐,小歇片刻,享受寧靜的休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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