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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日晚間,李永然律師應台北忠信扶輪社之邀,前往演講「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應注意事項」,以律師的專業及經驗,將買賣不動產的契約所應注意的事項與社友們分享,內容十分精彩,也獲得社友們熱烈歡迎。本次演講的大綱如下,提供各界參考。

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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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台北市立中正高中校友會理監事會,中正高中的簡菲莉校長列席,李律師除感謝理監事們的出席,也決議捐款支持學校舞蹈班的演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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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案例:

  A某日駕駛車牌號碼為YR-XXX之自用小客車,附載B上路,然A於駕駛前才剛至某小吃部飲用啤酒5、6瓶及紅露酒3、4瓶,導致A於判斷力及操控車輛之能力均劣於平時未飲酒之狀況下,而在閃避來車時撞及橋樑護欄,再衝撞橋邊空屋樑柱,導致同乘的B因而死亡。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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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25日自由時報B3版記者鄭淑婷、李容萍所撰「大樓頂藏基地台 賣家判賠6萬元」的報導,葛姓男子民國104年6月花了新台幣200多萬元,在桃園市中壢區購買一間小套房,105年1月發現屋頂凸出處架設基地台,提告要求傅姓前屋主減少10%價金;台灣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指出,在雙方買賣契約書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傅男確實勾選頂樓沒有基地台,判決返還新台幣6萬1800元給葛男。法官指出,「基地台」是否為「嫌惡設施」,目前尚無明文規範,但這是買賣雙方議價條件之一,被告在買賣契約上勾選保證沒有基地台,葛男才願意支付原本的價格,事實卻與契約所述不同,因此判決傅姓出賣人須返還部分金額予葛男。

  筆者認為不動產交易,賣方有詳實告知買方的義務,千萬不要隱匿瑕疵或故意不告知,讓原本開心買賣房屋的一件好事,變成須進入法院的訴訟案件,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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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9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出席並主持由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南臺灣人權論壇」,探討的主題為:修復式司法:以平衡「被害者人權」與「被告人權」為中心。

  本次論壇開幕由中華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會及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周元培律師主持,邀請到貴賓高雄市許銘春副市長、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致詞,由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文貴法官主講:修復式司法~以平衡「被害者人權」與「被告人權」為中心 ;之後的【修復式論壇】由李永然理事長主持,陳文貴法官主講,陳正根教授、楊碧瑛檢察官、曾威凱律師、薛西全律師、吳任偉律師及林岱樺立法委員擔任與談人。舉辦此次論壇的目的是為讓更多人了解【被害者人權】、【被告人權】等基本人權的發展趨勢與平衡兼顧,以及如何建置與落實【修復式司法】,希望藉由院、檢、學、辯、立法與行政的相互交流、溝通與對話,重新架構與調整我國對司法人權的保障機制,期待台灣能成為一個「安全社會」,並建立起一個能讓全民均能信賴且兼顧被害人及被告人權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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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前往中華人權協會辦公室,以理事長身份邀集查重傳常務理事、吳威志祕書長及秘書處同仁召開會務工作會議,了解會務狀況及未來計畫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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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7日晚間,身為台北忠誠扶輪社創社會長的李永然律師出席了該社爐邊會暨十月份理監事會,利用餐敘時間了解會務並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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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7日下午,太極門弟子李迎新會計師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訪李永然律師,除致贈太極門感謝狀外,也贈送李永然律師法稅人權叢書「明白」、「真相」、「始末」三冊,兩人針對相關議題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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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黃培修

一、前言

  我國矯正執行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國民政府遷台的監獄文化,對受刑人的管理與處遇向以「懲罰」為主,「輔導」為其次,至於「服務」則談不上。更歷半世紀的社會法政是演變,矯正執行制度,在矯正執行機關各級人士努力下,已逐漸「透明化」、「人性化」與「教導化」,對我國矯正成果的提升有相當勳勞。但矯正執行終非政府的主軸政策,因此在沒人、沒經費的情況下,即使耗盡各矯正機關首長的智能,其成長改善無法有效加快,尤其在法制化的瑕疵,更會令人捏一把冷汗。本會再就我國監獄管理與累進教化等情況,分析檢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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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8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吳佳蓉所撰「國有地蓋社宅 近年撥用20處」的報導,財政部部長許虞哲赴財委會,就國有土地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主題進行專題報告。據統計,近年已撥用二十處國有地供地方政府興建社宅,還有十一處撥用中;同時也提供全台六十七處國有房地,由地方政府選擇評估是否適合興建「社會住宅」。專題報告指出,財政部支持社會住宅政策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撥用國有房地供地方政府興建社宅,二是給予民間業者資金及權利金優惠,增加民間興辦社宅意願。其中,又以撥用房地對增加社宅供給最有直接效果。

  至於地方政府反映,財源不足、無法有償撥用國有地興建社宅,以及無償向中央取得的國有土地蓋社宅,收益必須繳庫,無法留做管理維護費用等問題。財政部表示,對此,內政部已提出《住宅法》修正草案,希望能更改規定,使財源不足縣市可改以租用方式撥用國有地,也使地方政府無償取得國有地蓋社宅,後續衍生的收益,可不必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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