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中午11時,沈莒達教授帶領三名助理同學,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訪李永然律師,雙方對現今時事及各項工作進行交流,李永然律師並鼓勵三位同學在課業上要更加精進,最後李律師和沈教授等人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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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12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邱金蘭所撰「弱勢悲歌 28戶穴居地下」的報導,面對外界龐大的要求房屋稅改革聲浪,財政部與內政部已經組成跨平台小組,,本專題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建言、及其他國家他山之石,前瞻房屋稅未來改革方向。東吳大學講座教授陳冲建議,地方政府不可回溯、不可逾越法律授權;對於中央,他則建議,稅基往上調了,稅率就要降下來,法制研修過程也要聽聽「租稅人權」學者專家意見。表示,房屋稅是持有稅,跟交易稅不同。像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交易稅,課稅時不論如何都不會影響人民生存權,因有現金進來,拿一部分繳稅還可承擔,但持有稅,是沒有收益情況下要繳稅。

  至於國內要如何做,前行政院長陳冲認為,可從中央、地方分開來看,地方因不能修法,只能修公式,未來應考慮兩點:第一,不可以新標準回溯老屋。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規定,任何行政命令不能追溯;第11條之3規定,也不能超越法律增加人民納稅義務。第二,不可逾越法律授權,法律未授權的不要做。如法律只授權地段率,但地方又加了其他標準,像管理健全等又要加稅,這是不行的。此外,不要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該條例第11條規定很清楚,房屋標準價格,應「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但目前均未減除地價部分。該條例第11條第2項也規定,「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三年重新評定一次,而且應該是一年比一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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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5日蘋果日報A4版記者何柏均、陳建緯、陳鼎仁所撰「弱勢悲歌 28戶穴居地下」的報導,台北市內湖區一棟老舊公寓地下室,竟被隔成二十八間出租雅房,每間房間分在約五十公尺長的中央走道兩旁,走道上滿是雜物,冰箱、廚櫃、瓦斯爐、洗衣機穿插其中,也有不少人直接晾起衣服。蘋果日報記者直擊該城寨濕熱中帶著腐臭味撲鼻而來,中央走道變成各家廚房,堆滿溢出雜物,甚至晾滿衣服,此處住戶多為獨居老者、低收入戶,在沒有對外窗的窄房,靠著抽風機求生續命,卻抽換不了弱勢族群的穴居窘境。

  長期關注老人福利的吳玉琴立委也驚訝地表示,台北市擁有最多社會資源,「不應該出現這種地方」,未來老化人口愈來愈多,老人照顧與居住問題將會比青年住宅更迫切,不應只把社福資源聚焦在青年世代,老者居住環境應更安全、乾淨、有尊嚴。台北市社會局則指,包括萬華、大同等區域,共有十九處居住環境差的蝸居住所,日前已派社工至這處地下室雅房訪視。台北市老人福利科科長葉俊郎也說,該處有三名低收入戶與社區老人是追蹤輔助對象,將會加強該處環境改善,不會讓老者孤獨面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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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將自己財產委由他人代為管理或處分就是信託

  我國自民國85年1月26日公布《信託法》以來,運用「信託」的人愈來愈多,所謂「信託」就是委託人把「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信託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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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台商有時非透過「出讓」,而係經「轉讓」而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國大陸實施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國有土地所有權人民不得擁有,台商也不例外,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則可以透過「出讓」或「轉讓」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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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走進扶輪社,體會服務之可貴

  李永然律師自從接觸過國際扶輪社,對於扶輪宗旨:「扶輪之宗旨在於鼓勵並培養以服務之理想為可貴事業之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並培養:1.藉增廣相識為擴展服務之機會;2.在各種事業及專業中提高道德之標準;認識一切有益於社會的職業之價值;及每一扶輪社員應尊重其本身之職業藉以服務社會;3.每一社員能以服務之理想應用於其個人、事業及社會之生活;4.透過結合具有服務之理想之各種事業及專業人士,以世界性之聯誼,增進國際間之瞭解、親善與和平。」所展現的精神十分認同,於是自民國75年間加入了台北忠孝扶輪社,至今社齡超過30年,李永然律師除了擔任過台北忠孝扶輪社的社長,也是台北忠誠扶輪社的創社社長,後又成為台北忠美扶輪社的保姆,期間也擔任過許多國際扶輪3520地區社內的職務,這些年來無論是否具有職銜,他始終堅持的是對「法治教育」的推展。這30年來,李永然律師利用時間至各扶輪社進行法律演講,前後超過數百場次,主題包括:家庭、工作、企業經營、法律訴訟、投資理財、繼承、信託、婚姻……等等,遍及生活中各式的法律問題,希望藉由自己的專業傳遞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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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福祿同修會聚會,大家相聚聯誼,增進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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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李永然律師應邀為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11位人士演講,講題為「常見繼承糾紛與解決預防之道」,參訪團由龔渝處長帶領朱寧、莫憲平、張磊、姜華、陳愛明、庄董新、林振東、朱愛華、奚福祥、盧堅等人,雙方藉此機會進行了解,也了解台灣在繼承方面常見的法律問題,演講至下午3時30分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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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大陸台商解決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寶典》新書已經上市。

  在中國大陸台商難免因投資、貿易衍生民事爭議,對於這些民事爭議的解決,隨著中國大陸逐漸強調「依法治國」,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民事糾紛愈來愈重要。而中國大陸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有別於台灣,台商切勿將台灣的法律規定直接套用到中國大陸,因中國大陸的法律與台灣有諸多不同之處。本書將中國大陸解決糾紛之法律途徑、民事訴訟等進行剖析,並深入淺出介紹大陸台商之民事債務糾紛的種類及成因及相關解決民事債務糾紛的方式,係大陸台商解決民事債務糾紛時,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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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刊的仲裁報季刊第四版,由該會陳世杰祕書長撰寫「2016年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參加隨筆」一文,介紹李永然律師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身分與該會李復甸理事長、李念祖常務理事、蔡碧松理事等人應邀至哈爾濱出席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活動內容,全文如下:

「2016年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參加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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