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共有地分單繳稅 負連帶責任」的報導,地價稅即將於民國105年11月開徵,若長輩過世後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可否分擔繳納自己應繳的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分單繳稅是可行的,但因為是公同共有,即使是分單繳稅,在稅法上仍負有連帶法律責任。依據《民法》第827條,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稱為公同共有人,且在公同共有關係下,無法衡量公同共有人分別持有比例,倘若要申請分單的話,需經過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提出分別開單繳納地價稅申請,稽徵機關將會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的比例核算地價稅,且通知各共有人繳納,但因申請時有書面承諾將負擔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公同共有人中,有任何一人沒有繳稅時,全體公同共有人皆負連帶清償責任。

  筆者認為公同共有關係中,不動產的管理及處分是較為複雜,建議「公同共有人」可以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或分割繼承登記,消滅公同共有關係,成為「分別共有人」,未來無論在處分及管理上較不需要受到他共有人所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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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9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方明所撰「房屋稅不凍漲 專家:移轉量恐凍傷」的報導,面對近期地方政府的房屋稅「加稅」政策,全國興起老屋加稅風潮,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於民國105年8月8日舉辦一場「房屋稅的困境與挑戰」,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全國公告現值6年平均暴衝173.5%,新北市漲幅201.8%最多,全國公告地價10年也暴漲162.6%,88%的自有住宅課重稅跑不掉,12%的人未來即使有錢買房也養不起。他指出,房屋稅和地價稅計算公式中的地段率有重複計算之虞,造成外界對政府變相加稅的疑慮。

  與會產學專家一致認為,房屋持有稅有重複計算之嫌,應落實《住宅法》而不是巧立名目增稅,房屋持有稅如不凍漲,預估民國105年全年不動產移轉量恐不到23萬棟,建議政府應「凍漲」房屋稅,並召開全國性不動產會議尋求共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住宅法》是保障人民居住權利,政府應落實《住宅法》而不是巧立名目增稅,課稅只能取果實,不能連樹皮都刮掉。他強調,「居住正義」讓人人買得起房只是口號,台灣問題是出在經濟,政府如想要幫年輕人加薪,必須增加就業機會,靠的就是「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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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

  近年來每到選舉,中國國民黨黨產的追討即成為熱門話題,而民進黨執政的政府也在國內選舉正熱鬧展開時提出此一問題,還表示要由法務部草擬特別法,追討國民黨不法、不當取得的黨產。法務部更胸有成竹地指出,訂立特別法處理黨產係屬合憲,未來的特別法內容包括下列六點:一、成立負責政黨財產調查的獨立機關;二、明定應調查的政黨財產範圍;三、明定政黨於財產調查期間,除經調查機關同意者外,不得任意處分財產;四、基於實質法治國原則,明定處理原則;五、明定政黨違反時的相關處罰規定;六、明定不當取得的政黨財產歸還國家後的用途(註一)。

  對於此一問題,余贊成行政院應尊重監察院的意見,對中國國民黨進行財產的調查,但無須制定特別法。因監察院是於今年四月間,函送行政院清查日本戰敗後中央政府原收歸國有的日本人財產中,有一一四筆房屋及其基地、十九家戲院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被移轉給國民黨,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將其管有的土地八十六筆、建物三十七筆,無償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等情形(註二);可見目前雖尚未訂立特別法,而監察院亦可本於《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的職權,而進行調查;又再基於下述三點理由,余認無須藉制定特別法追討黨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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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國防大學對校內感染愛滋的學生「阿立」所做的處置,致該學生於民國102年遭受國防大學祭出退學處分,該學生對此一處分無法接受。

  其實早期民眾對於愛滋病缺乏認知或誤解,往往造成對病患的歧視與侵害。但隨著時代發展,民智已開,政府也針對疾病管理及病患權益保障訂定相關條例,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即明訂「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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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6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忠誠扶輪社例會,由社長louie主持,會中為8月份的壽星們慶生並贈送禮物,還一同合影留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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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5日晚間7時,李永然律師出席並擔任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主辦的「國家傑出經理回饋社會經驗傳承分享系列」公益講座主持人,本場邀請到的主講人是2015年第33屆國家傑出法務經理得獎人,目前任職工研院技轉中心的樊治齊副主任,就他的經驗與聽眾們分享,內容十分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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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4日經濟日報A6版記者邱金蘭所撰「社會宅出租 將委企業代管」的報導,為落實目前蔡英文總統提出的八年內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協助地方政府掃除資金、土地障礙,行政院首度召開《住宅法》修正案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張景森主持,會中討論租稅優惠等相關條文,都順利通過。民國105年8月3日審查通過的重點條文,包括第一,委託民間代管出租業務。官員表示,新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可以委託民間業者來做代管業務。委託民間代管,對物業管理業者及不動產仲介公司,將是一大商機,尤其在不動產交易趨緩情況下,對房仲業者等於是另闢一條生路。

  第二,在租稅優惠方面,對社會住宅將提供房屋稅、地價稅減免優惠,不論是「新建」、「包租代管」都可適用。由於房屋稅、地價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希望「減」就好,不要全「免」。第三,排除土地取得障礙,減輕地方政府財務壓力。目前取得「國有地」,若是有償撥用的土地,可能會加重地方政府財政上壓力,修法後,改為長期承租國有地作,例如分50年長期租用,地方政府就可以從出租社會住宅的租金收入,來支應地租及銀行的融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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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0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朱漢崙所撰「社會住宅融資平台 利率1%」的報導,內政部本身已有「住宅基金,大致有新台幣300多億元的財源,但社會住宅目前所規劃的財務融資需求,就算其中一部分依賴現成的餘屋供應,也得花上新台幣3,000億元來蓋新的社會住宅,因此內政部才另起爐灶,推出新的「社會住宅融資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在融資平台上,興建社會住宅的融資還款時程將長達50年,至於利率目前可能有兩種作法,一種是直接將利率訂在1%,另一種則是不另訂利率條件,完全比照一般地方政府標借的模式,由決標結果來決定利率水準。

  相關人士指出,目前除了合庫銀行已向新北市、桃園市洽商為該兩市進行社會住宅的融資,包括北市、台中、高雄、台南等其他四都及其他縣市,內政部希望透過「社會住宅融資平台」來媒合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借款需求。內政部對此也將訂定家戶所得的門檻,倘若租客住一段時間後,所得收入已超過該門檻,就不能再續租,政府或代管機構也須把所管理的社宅再轉租給其他符合所得條件的其他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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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496888400.jpg蘇友辰律師(圖中)

大理事長 下午好:

  大作《法律特有種》中午收到敬悉。瀏覽之下,腦中浮現兩句名言:「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顔色。」大理事長30年普法之道行,廣種法律文教福田,德澤天下蒼生,令人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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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3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南投中台禪寺,參加中台世界博物館開幕活動,與好友王玉珍丶龔榮琮合影留念,下午則參加法會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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