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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3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以「2016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計畫執行委員身分,出席由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商周編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主辦的「十三五規劃躍商機--2016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發表記者會」,記者會由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郭台強理事長主持,記者會針對2016年的計畫發表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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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8月9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詹宜軒所撰「太子華固,上半年營收不妙」的報導稱:太子公司、華固公司公布第2季財報,兩公司累計上半年營收均較去年同期減少,依照完工建案認列的時程,太子公司與華固公司的重點均在下半年,但隨著目前房屋稅議題發酵、新屋的買氣縮手,建商也憂心交屋狀況不如預期,太子更表明稅負不合理、新上任政府政策未明,暫退蛋黃區開發,太子公司與華固公司的重點均在今年下半年,將迎入帳高峰,將挹注總營收逾新台幣百億元,但針對近期房屋稅不分青紅皂白地增稅的疑慮,下半年交屋潮,恐令已經購買客人卻步、增加交屋困難度!

  筆者認為民進黨新政府於5月20日上任以來,營建股的表現不佳,政府為了「居住正義」,抑制投資,却不斷的制定增稅政策,以重稅之不合理的課稅原則,嚇跑國內外投資者,導致台灣經濟投資買氣停滯,衝擊了經濟面發展,盼民進黨政府為了台灣的經濟活絡,應該多聽取企業家們的建議,仔細思考稅法的合理性,確立正確稅法方向,台灣的經濟才不至持續衰退,這也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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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9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林潔玲所撰「老屋拉皮 不會加稅」的報導,近來有民眾疑惑,為房屋外牆斑剝老舊而進行拉皮的住宅,會不會增加房屋稅。財政部官員說,若僅進行外牆補強重新整理,或是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因該補強作業並不影響原建築物的基礎、梁柱結構等,不會增加房屋稅額,無需加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稅須申報設籍課徵範圍內的包括增建、改建,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或是將建築物的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

  至於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的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為都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應依規定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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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2日聯合報B3版記者魏翊庭所撰「房治安冠居六都 新北推不裝鐵窗」的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新北市治安越來越好,建議能不安裝防盜鐵窗就不要裝,或至少要有逃生機制,免得阻礙災害逃生;但新北市優質治安考核第一名的三峽區鳶山里民反應兩極,不乏有人表示拆了會怕小偷,或是懶得拆。某社區13樓住戶則說,「裝鐵窗沒必要,有窗戶即可。」另有大樓管理員表示,「現在大樓裝設鐵窗功能不是防盜,而是為了晾衣服。」新北市三峽區鳶山里周文美里長表示,拆鐵窗要有配套,如孩童安全措施,也應由教育防範偷竊,還要看建築結構;高樓層住戶逃生不易是事實,建議民眾多加裝「逃生設施」。

  筆者認為不加裝鐵窗立意甚好,但由於早期台灣所蓋的公寓,通道及防火巷狹小,甚至因為違建,而使兩棟建物相鄰緊密,若不加裝鐵窗,民眾居家安全會有疑慮,建議政府仍應從違建拆除做起,這才是恢復市容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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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2日上午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該會第16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聽取會務報告並討論會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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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2日上午9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之「2016原住民族人權論壇」,會中針對《在轉型正義缺席的原住民族將何去何從--促轉條例如何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進行探討,邀集專家學者:東華大學蔡志偉副教授、政治大學官大偉副教授、雲林科技大學吳威志教授、輔仁大學鄭川如助理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原住民工作團汪秋一團長及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洪簡廷卉團長等人進行討論,期待喚起社會對「原住民族」此一議題之關注,並提昇公眾對原住民族人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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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8日至20日,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丶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出席在大陸哈爾濱由海研會舉辦的「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李律師在會中遇到許多來自台灣的專家學者一同參與本次論壇。李永然律師在此次大會中提出論文《兩岸司法改革的相互借鑒--以台灣「科技法庭之建置」為中心》,充實的內容,受到各界好評,本次論文《兩岸司法改革的相互借鑒--以台灣「科技法庭之建置」為中心》以下列幾個面向加以解說: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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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美君
  李永然律師此人向光性強,行事作風總朝明亮處進行,所以能不倦不悔的經營讀風日下的出版公司30年。他也寫書,文如人,簡潔明快,絕非苦悶、陰鬱或晦澀之言,寫得是教人學法律、用法律的正面文案,不藏私的寫作態度讓他出版的法律圖書多達四十本,30年來有不少讀者未曾見過他,卻讀過他的書,可以說,陽光型男盡做認真的事,要人讀書就自己寫了很多的書;但書寫李永然此人,卻是首次,迄今第一次。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成立20年時,身為創辦人的他,正思索著這間帶著「推廣法律」理念的公司永續經營的生命意義。永然出版物確實已達到「教人法律」實用性的目標,那麼,能身體力行實現法律作用的精神、人與哲理,該是永然出版公司的進階責任了,如同血肉軀體之於人的意義在於生命延續,但人格與精神卻是人的真正價值,圖書出版之所以引人前仆後繼投入,不正是如此?因書中作者的智慧與經驗化為神魂,進入讀者的心,在一篇文章、一句短言中互相輝映「知心」,那麼做出版擁有的濃濃成就感與感動,豈能以菲薄的收入來衡量?辛勞,更不足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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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7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月例會,會中替8月份的壽星舉行慶生會,身為壽星之一的李永然律師也接受會友們的祝福,並大家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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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共有地分單繳稅 負連帶責任」的報導,地價稅即將於民國105年11月開徵,若長輩過世後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可否分擔繳納自己應繳的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分單繳稅是可行的,但因為是公同共有,即使是分單繳稅,在稅法上仍負有連帶法律責任。依據《民法》第827條,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稱為公同共有人,且在公同共有關係下,無法衡量公同共有人分別持有比例,倘若要申請分單的話,需經過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提出分別開單繳納地價稅申請,稽徵機關將會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的比例核算地價稅,且通知各共有人繳納,但因申請時有書面承諾將負擔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公同共有人中,有任何一人沒有繳稅時,全體公同共有人皆負連帶清償責任。

  筆者認為公同共有關係中,不動產的管理及處分是較為複雜,建議「公同共有人」可以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或分割繼承登記,消滅公同共有關係,成為「分別共有人」,未來無論在處分及管理上較不需要受到他共有人所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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