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9月25日聯合報B1版記者祁容玉所撰「避免窄巷高樓 新北容移有條件」的報導,建商常為了爭取最高額度的容積移轉,未考量開發基地條件,若基地不大或周圍巷弄狹窄,往往形成突兀的「窄巷高樓」,壓迫感大又影響防災,新北市都委會通過《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未來將先評點基地條件,再進行容移。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新北市都會區地狹人稠,建商為在有限基地內,蓋出最多坪數,常購買市府還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捐贈給市府,這些「公設保留地」可換算成樓地板面積,蓋在將開發的基地上,稱為「容積移轉」,一般開發案容積移轉最高可到30%。

  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表示,過去容積移轉審查重視公設保留地審查,但接受容移的基地,只要大於300平方公尺並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條件寬鬆,建商傾向取得最高額度容積移轉,未考量基地可能臨路不寬,或基地不夠方正,硬要灌入已取得的容積,就形成突兀的「窄巷高樓」。因此窄巷高樓除了視覺壓迫感大,還可能影響救災、逃生。新北市都委會於民國104年9月24日通過修正後的《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未來申請容積移轉的基地需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並需先審查評點,確定基地適合容納多少容積,建商再購地進行容移,新制預定民國105年7月上路,建商有10個月緩衝期因應。

  筆者認為「容積移轉」的確需要考量地基大小,尤其地基小的建案常位於巷弄間,如透過「容積移轉」增加可以興蓋樓層,不只造成鄰戶壓迫感,對都市景觀也過於突兀,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調整「容積移轉」的條件,對整體都市景觀與規劃相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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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李永然律師與許啟龍律師、許淑玲律師、吳任偉律師、林其玄律師、高嘉甫律師、連世昌律師及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等法律與地政專業人士所合著的別讓共有綁死不動產──活用共有不動產法律看招一書,於2015年11月正式出版。

  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收益上,皆須取得共有人全體或過半數的同意,其間的法律細節相當多。別讓共有綁死不動產──活用共有不動產法律看招」一書即在詳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不動產的法律規範與實務案例運作,是您活化共有不動產,實現地盡其利、物盡其用理想的必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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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出版之「東西名人WE PEOPLE」雜誌,以專文 「深植人性的良善淨土」介紹中華人權協會為人權所為之努力,並致力慈善公益事業,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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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0日出刊的聯合報A9版,以專輯「宗教團體法草案,專家面面觀」一文,針對2015年11月9日於台中慎齋堂舉辦的「宗教團體法草案論壇」內容詳細報導,本場論壇由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主持,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東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台中科技大學商學院戴錦周院長及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庭長兼發言人吳火川先生擔任與談,政府部門派出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到場聆聽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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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參與與談,其談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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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9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中慎齋堂,出席「宗教團體法草案論壇」,探討主題為:「宗教團體法」草案之法律面面觀,會議由鄧衍森教授主持,李永然律師、陳清秀教授、吳火川法官、周敬凡教授等人擔任與談人,會中從宗教自由之保障的角度提出探討,期盼有助於臺灣的正向發展!

  李永然律師的發言內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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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世界宗教博物館」,出席於該館宇宙創世廳內舉辦之「宗教博物館十四周年館慶」慶祝儀式,創辦人心道禪師以「心歸零、心回到家-地球家」來期勉大家。李永然律師並於節目尾聲與貴賓們一同手持愛心燈,跟隨心道禪師同聲齊念祈願文,共同為人類、世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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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書狀範例」一書由李永然律師主編、吳光陸律師副主編,本書自2006年出版至今,廣受讀者好評,是專業人士及一般民眾在撰寫各式訴訟書狀的最佳範本,本次再版,特將內容做了修訂,全新排版,希望能提供讀者最新、最實用的內容!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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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王偉等一行14位貴賓,前往拜訪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並進行座談,此次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王偉等14位貴賓參訪團,成員包括副主任王偉、項目官員許穎、委員潘小達、委員李承先、委員張冬云、委員薛朝賓、委員邵云、委員董世珍、委員戰軍、委員苗連營、委員劉樹聚、委員鄧明哲、委員袁玉桃、沈苗苗小姐等人。

  李永然律師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身分與該會祕書長張菁雯進行接待,座談會中李永然律師以「臺灣的社會組織與社會和諧」為主題進行報告、討論與交流,內容包括臺灣社會組織法律規範之歷史沿革、臺灣私法人分類體系、臺灣目前之社會組織、公益社團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為例、財團法人以「永然法律基金會」為例等等。

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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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4日上午7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進出口公會舉辦「2016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報告」期末報告會議,會議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黃呈琮理事長主持,身為本計畫委員之一的李永然律師,也出席本次會議聆聽。會中由中原大學企研所呂鴻德教授針對專題報告「2016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報告」做期末報告,會議至9時30分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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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9日,李永然律師應邀出席由旺報以『從滬提供台商「市民待遇」看台商享「國民待遇 」問題』為題,舉辦之「台商權益維護系列座談」,座談會由《旺報》 總編輯王綽中主持,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鼎創達集團總裁莫皓然先生、台經院兩岸發展研究中心陳華昇主任......等人士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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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表示,《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的出台證明了「兩岸一家親」不是口號,是實實在在的作為。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十三五規畫》的建議,台商也非常渴望投身於大陸未來的發展。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出台迄今21年間,兩岸情勢發生很大變化,台商原先優勢不再,雖然說「兩岸一家親」,但台商進入大陸還是「客卿」,大陸很多企業在操作上,運用的人脈與資源都超過於客卿的台商,他建議該由國務院立法,給予台商進一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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