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23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全台逾59萬件 違建擬罰50萬」報導。截至民國103年2月止,全台尚未拆除違建總數達59萬1975件,該月查報的新違建總數也有3213件。為了遏止新違建數量不斷增加,營建署除了開會檢討民國102年地方政府處理違建進度,民國101年也通過修正《建築法》部分條文,擬對違建戶處以罰鍰。據悉目前送審版本的罰鍰最高達新台幣50萬元。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營建署原擬修正草案對違建戶處以新台幣4∼20萬元罰鍰,後來中央調整成4∼50萬元,處罰條件可能由地方政府參酌。行政院已將法案報給立法院,看在這次會期有無機會審查。

  筆者認為未申請建築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增、改建的建築物,政府祭出較為嚴厲的手段,是可以較為有效遏止新違建數的增加,除此之外,政府也開始加強對違章建物的執法,因此建議建商或民眾切勿擅自變更建物,如經查獲而又未於期限內改善,很可能連續受罰。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4月2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逼建商釋屋,財長:空屋要課囤房稅」及同版記者于國欽、曾麗芳所撰「嘉縣針對台糖開徵空地稅,建商囤房小心」共兩篇報導。財政部張盛和部長表示為了讓建商能釋出空屋,增加房市供給量,未來《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的房屋稅已涵蓋「空屋稅」的概念,各地政府可提高建商的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到3.6%,未來建商持有的餘屋或保留戶等,都會被課囤房稅。立法院財委會於民國103年4月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提高到1.5%至3.6%,未來地方政府可以把空屋納入非自住房屋課稅,因為自住房屋必須要有居住的事實,各地方可在彈性稅率內加以訂定,藉以課徵空屋稅。

  嘉義縣是全台第一個祭出「空地稅」的地方政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表示,「空地稅」針對嘉義縣政特區、太保市周邊的大地主台糖公司而制訂。嘉義縣政府劃定私有空地擬開徵空地稅一案,自民國102年1月開始公告,公告期間為期2年。屆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沒有動作,嘉縣政府即可依法開徵空地稅。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開徵空地稅所定義的空地是指已具備一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電力、自來水皆已完備),卻未建築的土地。依該條例26條及施行細則第40、41條,縣市政府可以將這些符合定義的空地劃定為「限期建築」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定,並於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限期內(縣市為2年、鄉鎮為3年)土地所有權人仍未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則地方政府即可按該宗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4月30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103年度台商張老師授證典禮」,李永然律師長期關心兩岸事務,對於台商的人權及法律權益方面非常重視,自台商張老師成立以來即獲聘為台商張老師,今再獲續聘為103年度台商張老師,授證典禮由陳振祥理事長主持,陸委會經濟處李佩儒專門委員頒發證書,全體獲聘者並一同合照留念。

  20140501104105522_0001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兩岸交流日增,兩岸婚姻也增加

  今天我要談的主題是兩岸婚姻中的「夫妻財産」問題。我之所以要談這個問題,是因爲它在婚姻的法律問題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常常講“結婚是愛情的成果”,其實在我們處理男女結婚問題時會發現,有些婚姻常常是有條件的,「財産」往往是決定婚姻的因素之一,甚至當男女雙方於消滅婚姻關係時,「財産」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夫妻財産」兩岸之間的法律如何規定?我要講一個數位,各位聽了也會很驚訝。在臺灣的陸配已有40萬人以上;而陸配的人數也已經超過了臺灣原住民族的人口數。在臺灣陸配是兩岸的婚姻所産生的,談到兩岸的婚姻,那是因蔣經國先生在1987年的時候首先開放臺灣人民到大陸探親;探親以後,會衍生一個問題,即人跟人接觸後産生感情問題。所以當時我還與立法委員李慶華先生共同推動讓兩岸婚姻能夠正式被臺灣的法律所承認,並且加以保障。同時,既然婚姻關係産生了,就一定要讓夫妻享有共同生活的基本人權。

臺灣的夫妻財産制分「法定」及「約定」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4月24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玲所撰「900億元都更卡關 建商叫苦」,與同版記者尹俞歡「陳威仁:違憲條文無法補救」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將於民國103年4月月26日失效,目前有90件都更案被卡住,凍結金額至少新台幣900億元,以利息2%計算,每天須支付近新台幣500萬元利息,房地產業者指出,除增加業者負擔、耗費社會資源,都更停擺更將造成社會成本加重。

  遠雄建設民國103年以來拿下五筆公辦都更案,未來推案總金額破新台幣200億元,扣除獲利二成且以2%貸款利息計算,相當於每天需付約新台幣100萬元利息。遠雄建設執行副總經理黃志鴻表示,扣除利潤後,公司在都更案所花費的金額可能達新台幣180億元,但因是在三至四年間逐年投入、分攤,因此每天需支付的利息估計約新台幣25萬至35萬元。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4月27日上午,我前住新店捷運站,與如意讀書會的朋友們會合,共有15人,大家一起健行。

  先走過碧潭吊橋,再爬山「和美山」,沿途綠意盎然,大家也有說有笑,登到山頂,俯瞰碧潭,美不勝收。中午則在新店捷運站「碧潭有約」二樓的餐廳用餐,後來有來了幾位朋友,席開兩桌,其中有一桌素桌,我用了素食,食材天然,相當可口,餐畢就返回台北市!

  ALL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4月26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灣大學霖澤館三樓,參加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有限公司、法務部、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法及律師業務委員會主辦的「律師產業之興革--從律師新制考選制度談起」研討會,研討會共分為兩場,第一場由林國明理事長主持「律師考選新制對律師產業的影響及可能衝擊」,由蔡碧松主委引言,李永然律師、李貞慧科長、范國華所長、陳彥希理事長與談;第二場由陳彥希理事長主持「律師市場問題之探討及產業未來可能性」,黃旭田律師引言「律師市場目前之問題及律師公會可能因應」、田金益總經理引言「貿易自由化後律師產業的藍海及律師公會可扮演之角色」,李永然律師、范國華律師、陳文琪司長擔任與談人,會議至中午11時30分順利結束。

    本土法學研討會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不承認的地下經濟  

  這兩天假日,閒暇時我看了由日本人富(土反)聰所著,江裕真譯的「中國不承認的地下經濟」(大是文化公司出版,2014年2月初版)。

  本書作者非常深入地分析了中國的地下經濟」,想瞭解中國大陸的經濟,必須同時了解「地下經濟」,這樣才能全盤瞭解。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人權協會於2014年4月25日中午,於台北律師公會第三會議室召開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由李永然理事長主持召開,出席理監事有李永然理事長、高永光副理事長、周志杰常理、鄧衍森常理、林天財常理、李復甸理事、連惠泰理事、王雪瞧理事、鄭貞銘理事、李孟奎理事、蘇詔勤理事、陳瑞珠理事、楊永方理事、李本京常監、葛雨琴監事、厲耿桂芳監事、楊孝濚監事。列席參加的各委員會成員有國際人權公約推動及監督委員會 蔡季廷 副主委、海外交流委員會 袁易 副主委、羅爾維 副主委、人權會訊編輯委員會 陳建宏 主委、人權教育委員會 呂雄 副主委、兩岸交流委員會 張登及 副主委、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 主委、賴明伸 副主委、會員發展委員會 張綺珊 主委;以及秘書處全體同仁出席參加。

  本次理監事會議進行各委員會及理監事的授證儀式,並確認上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及會務工作報告。討論通過敦聘馬漢寶教授、李念祖律師、曹興誠董事長、董翔飛前大法官擔任本會顧問、新入會員19名提請審議等議案。本次李理事長和與會會員互動愉快,大家對本會會務未來發展也充滿幹勁,期待能對台灣人權議題盡一份心力。

  news2140404230415470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4月17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孫偉倫所撰「都更條例初審 部分條文過關」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國103年4月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

  同時,委員會同意通過新增《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通知應以書面雙掛號或專人送達,並取得送達證明。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則應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理。若未能送達,得準用《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公示送達,或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除以專屬網頁公告外,應連續刊登當地報紙三日,並於更新單元所在鄉鎮市公所公告。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