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v 02 Fri 2012 10:02
德育古鑑
- Nov 01 Thu 2012 14:52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 Oct 30 Tue 2012 10:17
李永然律師也關心中國的司法改革
- Oct 30 Tue 2012 10:02
友人孟昭光之女出嫁,友人郭岳之子娶新娘
他們的婚宴我均出席了,在孟昭光之女的婚宴上,我見了許多傑人會的友人;而郭岳之子的婚宴上,我則見到許多過去青年日報的好友及北投登山的朋友。
人生相聚是緣份,把握每一個良好的機緣,豐富生命的意涵!
- Oct 29 Mon 2012 14:22
劉丁妹女士已移除侵害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先生名譽之文章
民國97年11月6日,因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臺訪問,於臺北市市立美術館前發生群眾包圍示威,以及嚴重之警民流血衝突等事件。
當時李永然律師之子--就讀臺灣大學的李廷鈞先生,本在學校圖書館準備考試,回家前先行前往士林夜市購買宵夜,因見美術館前聚集大批群眾而稍事駐足,停留期間並未有任何滋事或暴力行為,卻遭警方烏龍逮捕。然而經檢察官調查相關證據並釐清事實後,已於民國97年12月25日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3844號偵查終結,予以李廷鈞先生不起訴處分,證明李廷鈞先生實為被害人,絕非當日滋事之暴力份子,各大新聞媒體更已大幅為澄清之報導。詎料劉丁妹女士於97年11月14日於其所屬部落格發表並持續放置貶損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之名譽之文章,誣指李廷鈞先生丟擲汽油彈,其內容未經查證即恣意發言,任意栽贓,實已涉嫌《刑法》之「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及《民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對此,李永然律師日前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以(101)(10)然法三字第1319號律師函通知劉丁妹女士,儘速移除前述侵害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先生名譽之文章,並已獲劉丁妹女士之善意回應,立即移除文章。
- Oct 29 Mon 2012 10:58
於「海峽兩岸經貿仲裁論文集(三)」發表論文
- Oct 29 Mon 2012 10:12
前往「2012年兩岸仲裁人(員)講習--台灣仲裁法律與實務」授課
- Oct 29 Mon 2012 10:04
出席中華仲裁協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聯合舉行的研討會
- Oct 26 Fri 2012 10:34
為《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做序
天元宮坐落於新北市淡水區水源里,近三年多以來,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共同舉辦「天元生活法律講座」,每次講題皆攸關民眾權益,參加者相當踴躍。另外,也由善心人士捐印出版「天元生活法律手冊」,至今已出版三冊,獲得讀者熱烈迴響。
而本次的手冊主要則是以「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益」為主題,由本人、本所同仁張謀勝律師及永然地政士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共同編寫。在「不動產」方面,內容包括民眾對實價登錄的應有認識、辦理不動產信託的相關問題、出租房屋的法律須知、管理費與公共基金以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的相關問題;在「其他財產權益」方面,則是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和債權確保方面做介紹。希望讀者能從本手冊中吸收關於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益的法律知識,俾增進對這方面的認識,將來若遇到相關問題時,不致於求助無門。
俗話說:「法律不是保障好人,也不是保障壞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希望可以透過這本手冊的發行,推動法治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讓大家都能對法律有基本的認識,才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而無辜受害、受騙。
- Oct 25 Thu 2012 17:32
律訓所第20期第4梯14名學員前往參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