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境難民服務協調委員會(CCSDPT)主席、泰緬邊境聯合會(TBBC)執行長Mr. Jack Dunford於2010年6月25日下午1時30分拜訪中華人權協會,我親自接待,並針對泰緬邊境問題作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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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一行14人來台參訪,我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榮譽理事長身分親自接待。

6月16日研究會參訪團初抵台,我即設宴為其接風,款待遠道而來之友。由於成員多數為江西省各級法院相關人士,對於兩岸法制法規相當有興趣,隔天參訪團便拜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我與同仁吳任偉律師、周美君總編輯,一同介紹台灣法院體制、訴訟相關規定、人民權益之保障等等,討論相當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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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下午2時至4時,我赴中正紀念堂演講「債務催收與債權確保」。

由於現今農工商業發展迅速,交易往來頻繁,因此,有關公司債權如何確保及其債權如何催收,其重要性日益趨增,實有必要針對債權確保及債務催收之內容予以瞭解,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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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至今已逾11年,雖然民國98年間修正新增補償對象及補償項目,並擴大保護對象,惟各界始終認為重補償輕保護。因此法務部為回應被害人的需求,於民國99年6月4日宣布,自民國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即日起全面提供民刑事訴訟的法律費用補助。

民國87年間,我國為順應世界潮流並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案件,得申請遺屬補助金或重傷補償金;民國98年間更擴大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對象,將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及少年行為犯罪之被害人以及大陸地區、港、澳和外籍配偶、勞工等被害人一併列入,同時增加精神慰撫金等補償項目,讓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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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規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違法者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若要從外在規範,不如從根本著手,重視「修心」,一旦匡正心念,即使沒有法律限制,言行舉止也能中規中矩。佛法常說:人難免有貪、瞋、癡的情形,生活中若能以佛法為宗,透過修行持戒,自然能約束「身、口、意」等行為,即使日後面對任何困厄,皆能以定靜力沈著應對。

人若縱容己意,犯下「貪、瞋、癡」,更甚者違反法律,自然要受法律制裁。法律處處都在對「人性」進行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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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泰道著‧林青華譯‧花城出版社出版發行

1.老若學,則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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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9日,中華人權協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假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三樓演藝廳舉辦世界難民日暨TOPS30週年「手護難民‧聽見希望」音樂晚會。邀請男高音林中琦、長笛演奏簡佳琦、血盟兄弟合唱團、趙太祥(來自緬甸的聲音)、Ooops人聲合唱團(無伴奏人聲演唱)等進行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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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9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我前往「國際CEO書院」演講,梅可望教授推動此一書院相當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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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下午6時30分,海基會假宜蘭礁溪長榮鳳凰酒店舉辦「2010大陸台商端午節座談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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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下午2時,我與同仁陳曉祺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如何以協議合建進行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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