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下午4時30分,我應台灣諾基亞西門子之邀,前往該公司為其員工們演講「家庭法律─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由葉以季協理接待我,現場人士也提出很多問題,我逐一回答。

◎演講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法律與人權保障

參、夫妻財產
一、選用夫妻財產制,要由夫妻雙方決定
二、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三、法定財產制的效力
四、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
五、分別財產制
六、辦理約定財產制

肆、不動產法律
一、投資房屋者如何避免購屋糾紛?
二、預售屋交易的法律須知
三、如何與仲介公司打交道

伍、金錢借貸要防人財兩失
一、金錢借貸雖是不要式契約,以立有「字據」為宜
二、金錢借貸可以約定利息,也可以無息
三、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四、如何對付借錢不還的人
五、運用支付命令討債的法律須知

陸、投資被騙,該怎麼辦?

柒、遺囑與財產繼承
一、遺囑的方式: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
二、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三、實務上常見之問題
四、拋棄繼承
五、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通過「限定繼承」

捌、糾紛解決的方法
一、訴訟
二、調解

玖、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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