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日至4日,李永然律師以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身分參加永然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的年度旅遊活動,南下嘉義,晚間住在位於故宮南院旁的長榮文苑酒店,6月4日上午暢遊故宮,欣賞國寶文物,傍晚搭乘高鐵返回台北,結束兩天一夜的開心旅遊。
- Jun 12 Mon 2023 09:13
★李永然律師參加永然職福會舉辦員工旅遊活動,與同仁們同遊嘉義故宮南院
- Jun 09 Fri 2023 17:03
★2023年6月出刊幸運雜誌157期,專文報導「普及法律教育、培育法律人才,李永然律師法律志業的人生目標」
文◎張則君
執業40多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可以說將其一生中最青春美好的時光都奉獻在法律事業上,透過律師的工作,不僅看盡人世間的紛爭與喜悲,也深刻體會到台灣社會對於「法治教育」的欠缺與「法律人才」培養的不足,於是他早期就開始透過演講、上媒體及著作致力於推廣法治觀念,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後更積極培育法律人才,他努力付出,無非是希望為台灣社會的法治發展能有更光明的未來。
李永然律師藉由演講撰文普及法律知識
- Jun 08 Thu 2023 09:17
★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出席台北市忠善扶輪社籌備會議,並和與會者一同合影
2023年6月7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出席台北市忠善扶輪社籌備會,由創社社長李偉嘉與輔導社忠美扶輪社徐有金社長主持,活動過程圓滿,最後與會者一同大合照留念。
- Jun 07 Wed 2023 17:17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代表接受林永法副理事長贈書
2023年6月7日下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林永法副理事長於舉辦監事聯席會議時,特地攜帶四本著作贈送給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典藏,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代表接受。
- Jun 07 Wed 2023 17:14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理監事就相關提案進行討論與決議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於2023年6月7日中午召開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主持,副理事長林永法、林森福,常務理事林中和,理事黃鋆鋇、蕭新永、邱創盛、袁明仁、洪國基、鄧岱賢、周志杰,常務監事盧鐵吾、監事賴文平、魏秋和,榮譽理事長姜志俊,秘書長張世泰、財務長張朝坤與會員服務聯誼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清汶等理監事及重要幹部皆出席參與本次會議,並就相關提案進行討論與決議,會中通過新增十位會員,會議於下午1時30分圓滿結束,散會後部分理監事仍留於會場閒聊互動!
- Jun 06 Tue 2023 10:05
★李永然律師閱讀《你所不知道的自戀狂》一書心得分享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2023年5月31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與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當日由黃丙喜教授導讀《你所不知道的自戀狂》一書,該書由約瑟夫.布爾弋博士(Joseph Burgo, Ph.D.)著,蔡文英譯,由「如果出版社」出版。作者針對「自戀」(Narcissism)進行剖析,他於書中分別談到:
- Jun 05 Mon 2023 10:01
★李永然律師參加永然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員工旅遊活動,與同仁們前往嘉義外傘頂洲
2023年6月3日上午,李永然律師以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的身分搭乘高鐵南下嘉義,參加永然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的員工旅遊活動,隨後搭船前往外傘頂洲,這是台灣最大的沙洲,大家下船後踏上「沙洲」,親自體驗沙洲的觸感。
- Jun 05 Mon 2023 09:41
★李永然律師為「傑商學——智慧新台商轉型大未來」一書撰寫推薦序
李永然律師好友袁明仁總經理採訪十二位傑出台商,撰寫成書「傑商學——智慧新台商轉型大未來」,將傑出大陸台商的成功案例與讀者分享,李永然律師也受邀為本書撰寫推薦序。
掌握「變局」到創造「新局」,邁向永續經營之路
文◎李永然 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 Jun 01 Thu 2023 14:20
★2023.06.01 ETtoday新聞雲刊登李永然律師所撰專文「修《選罷法》限制參政權 開民主倒車」
台灣自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憲法》以來,為了貫徹「民意政治」,人民依法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憲法》第17條),此一《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固然可透過制訂法律,在合乎「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下,訂出合乎法理、必要及妥當的限制;亦即在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憲法》第23條)。但是,民國111年5月26日立法院將明顯有違憲之虞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予以強行三讀通過,造成台灣已施行70餘年的民主憲政倒退。
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原規定候選人的「消極資格」,即有該條文所列九款情事(如: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前開條文所列的各款事由,明顯符合《憲法》第23條的「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如果是因涉嫌特定犯罪(內亂、外患、貪污……)均須經法院「判刑確定」,才可以認為符合「消極資格」的規定,而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Jun 01 Thu 2023 10:57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你所不知道的自戀狂》一書引言人
2023年5月31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擔任引言人,本期研讀《你所不知道的自戀狂》一書,由黃丙喜教授導讀,王國城獨董與談,現場聽眾人數爆滿,進行Q&A時氣氛更是反應熱絡,活動於晚上9時圓滿結束,與會者都收穫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