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律師業經營與管理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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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事務所於民國76年時曾承接處理中華路中華商埸案,當時中華商場位於中華路與鐵道間,一面八棟樓(忠丶孝丶仁丶愛丶信丶義丶和丶平)面臨被拆除,乃為使中華路拓寬,並進行鐵路地下化,當時1千多名住戶在事務所協助下向台北市政府進行陳情,此一影片記錄這段歷史。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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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在所長李永然律師的帶領之下,先後成立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以法律專業為民眾及公司行號提供法律服務,深受各界信任,此次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獲續聘為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110年度貿易諮詢服務中心產業顧問,繼續提供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貿易諮詢及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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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3日下午3時1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律師考試新制變革學術座談會」,並擔任「法律專業服務市場之現況與發展趨勢及律師業因應之道」主持人,該場與談人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專門委員、連元龍律師、范國華律師、林繼恆律師,這場座談會至下午4時20分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長久以來關心台灣律師業的發展,對於律師考試不贊成限縮,而對於律師實習希望政府及律師業能支持,至於未來台灣律師業的市場,李律師希望大家能努力把律師市場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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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30餘年的李永然律師,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聘請為「第25期律師職前訓練授課講座」,並於2017年4月17日下午,前往律訓所,為130餘位學員講授「中國大陸法律市場」一課,分析中國大陸的律師業發展至目前的規模、未來兩岸律師如何合作共享中國大陸法律市場、台灣律師界是否也將面對與大陸律師界競爭等議題加以認識及了解其因應之道。

  李永然律師上課內容包含:一、大陸律師業發展沿革;二、大陸律師業發展現況;三、台灣法律人在中國大陸考律師,及台灣法律人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形態;四、台灣律師業發展業務機會等,讓即將成為新進執業律師的學員們了解兩岸經貿交流是台灣律師業的機遇,也是挑戰。如果能夠掌握機會,發展兩岸相關的法律服務業務,透過與大陸律師的合作,則可拓展法律業務。另一方面也要了解這是一項挑戰,亦即未來大陸大型律所也會進入台灣,將使原已相當競爭的台灣律師市場,其競爭更趨於白熱化;在此則須注意因應策略,俾求自身在行業中未來能有一符合自己理想的發展。再者,律師行業一旦踏入一定要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不斷學習,並努力工作,做好自我管理,才能在競爭的環境下成為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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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台灣,胸懷大陸,為兩岸民眾築起法律的橋樑
  ──「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提供法律專業,服務客戶

                                      文◎張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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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律師職前訓練授課講座身分,為第24期第5梯學員講授「中國大陸法律市場」一課,內容包含了:大陸律師業發展沿革、大陸律師業發展現況及台灣律師業發展業務機會等,讓即將成為執業律師的學員們了解中國大陸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龐大的法律市場發展現況,及台灣的律師如何掌握機會,發展兩岸相關的法律服務業務。李永然律師現場提供《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 大陸台商解決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寶典 》各兩冊,獎勵勇於發問的學員,另也贈送在座每位學員一冊《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期盼新進律師們對於自己未來執業時的權利義務能多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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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戰紀元來臨 永然財經法務中心用專業守護客戶

文:張則君 │ 圖: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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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這是名律師李永然盡述其三十年來法律志業、人生哲學與「普法」之路的傳記文本。書中呈現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成長、學習歷程,律師事業開創的跌宕起伏,經營哲學的變與不變,關係企業成立的初衷,投入人權保障的堅持,人生信念等多元面向,是憧憬法律之路的年輕後輩或想一窺名律師生命情境的讀者,必不可缺的酣暢淋漓之作。

特有種,代表典型,也意味著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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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智慧財產的保護儼然成為全球共識,為了因應隨之產生的法律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在民國88年成立了「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並由黃斐旻律師擔任召集人,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專利爭議及因科技運用所生之智慧財產權的紛爭與侵權行為,並就營業秘密、智財保護等方面提供法律諮詢、訴訟、維護權益的策略分析、相關合約的設計等法律服務。也協助客戶辦理商標、專利登記、技術授權及轉讓合約之研擬,以求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智慧財產相關領域的法律事務,為客戶提供更優質、感質之專業法律服務。

一流法律人才組成「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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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

  這是名律師李永然盡述其三十年來法律志業、人生哲學與「普法」之路的傳記文本。書中呈現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成長、學習歷程,律師事業開創的跌宕起伏,經營哲學的變與不變,關係企業成立的初衷,投入人權保障的堅持,人生信念等多元面向,是憧憬法律之路的年輕後輩或想一窺名律師生命情境的讀者,必不可缺的酣暢淋漓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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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民國105年4月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會計師法》第八條,將放寬執業規定,不再受限於所屬會計師公會管轄區域,未來只要加入全國四個會計師公會中的任何一個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這次《會計師法》的修法,不但強化了會計師在地服務,也避免資源浪費,企業界更可聘請各地優秀的會計師執業,而會計師也有更好的拓展業務空間,以提供更佳的服務。

  反觀目前《律師法》中對於律師的執業規定,除向法院聲請登錄外,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這項規定造成律師受到執業區域的限制。台灣目前共有十六個律師公會,律師常因為接下的案件在其他縣市,而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行業務,因而產生加入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年費及時間上的浪費等,如轉嫁由當事人承擔時,也徒增當事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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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業長久以來被視為高所得、高社會地位的菁英族群,民國60年間,律師高考錄取人數每年均僅達個位數,其後緩步上升,及至民國100年,錄取人數竟一舉突破九百餘人,101年至104年間雖略有降升,其錄取平均人數仍達八百八十人之譜。對新科律師而言,自不免對「律師業是否還有未來?」產生疑惑。加以兩岸之間交流密切,中國大陸經濟崛起,無論資深、執業數年或初入行的律師,都異口同聲要問:是否必須取得中國大陸的律師執照?取得後,要不要去中國大陸發展?進而言之,如果已經取得台灣的律師執照,是否還有必要取得大陸的律師資格?此外,對於甫通過律師高考資格者,一方面要通過實習階段,完成後,開始執行律師業務時,又該具備哪些人格特質?是否已經做好準備?從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及管理角度來看,「業務」及「當事人」是相當重要的兩大因素,如何拓展業務、與當事人進行良好互動?如何透過品質管理,建立當事人的信賴感,進而形塑出優越的「品牌」形象?執業三十餘年、服務客戶跨越海峽兩岸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不吝將他數十年積累的經營理念與心得,濃縮在這本64頁《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的菁華中。

  健全律師制度發展,是永然法律基金會成立的宗旨之一,因此本次偕同華湑有限公司捐助本手冊之印行,期有助於律師同道業務、生涯之開展與困境之突破。本手冊共收錄六篇文章,包括:〈律師應該具備的基本人格特質〉、〈談法律事務所的業務拓展〉、〈建立律師與當事人雙贏的互動關係〉、〈律師事務所的品質管理〉、〈法律事務所的品牌管理〉及〈兩岸律師執業的合作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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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曾經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台灣律師每年錄取人數僅有十位數甚至是個位數,一旦考取者,便是擁有名副其實的金飯碗,律師工作不僅能夠讓一家人溫飽,更能迅速累積財富,使得「律師行業」成為眾多法律系畢業生入行的第一志願,但此等榮景已成僅能追憶的似水年華。因民國78年以後,律師錄取名額開始逐漸放寬,讓有意願成為執業律師的法律系畢業生有適當的出路,不致望洋興歎,並使台灣律師實務界的供需不平衡情形,也能得到紓緩。

  近年來,律師更是以每年約九百餘人的速度快速增加。在市場過於飽和,面臨粥少僧多的情況,這對於新加入的律師朋友而言,現實執業環境已不再如往昔般順利,有些難免會有懷憂喪志、徬徨無助的情形,對此,筆者認為,新進律師不應過度擔憂,面對市場的激烈廝殺,是否保有「競爭力」才是重點。

  律師業的本質即是「服務業」,不僅要在法律專業能力上表現,更要在服務質量上獲得當事人信任,自可在眾多的律師當中脫穎而出。而新進律師在獲得執照後,該如何提升競爭力?筆者淺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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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為民主之基石,對於法律制度及觀念的建立和落實尤其重要;台灣自民國76年解嚴後,逐步朝民主法治國家邁進,在推動社會民主法治進步的過程當中,律師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於國家,律師致力立法推動、司法改革;對於社會,律師參與法律扶助、伸張正義;對於當事人,律師則提供其法律專業服務、為當事人尋求法律救濟之可能。律師不僅是政府執法的監督者,更是社會的法律導師及當事人權益的守護者,對此,律師應有一肩扛起前述各項責任的勇氣。

  台灣解除戒嚴雖已近三十年的時光,但目前律師界看似光鮮亮麗的背後,其所遭逢的困境卻是前所未有的。在早年,律師可說是「炙手可熱」,每年上榜人數只有稀少的二位數甚至個位數,寒窗苦讀十年終於上榜者大有人在,律師工作不僅能夠溫飽,更能累積財富,「律師」二字等同於高所得、高社會地位的同義詞。

  但隨著民國78年起逐漸放寬錄取人數、大學法律系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到民國100年後更是以每年近千人的數字湧入。正式律師的養成,需經過一個月的律師訓練和五個月的實習,新進律師面臨第一個現實考驗──尋求適當「指導律師」的指導實習,在粥少僧多的情況下,實習機會變得可遇而不可求,主管機關目前卻束手無策,而無任何的配套政策,導致律師執業這條路在起步時即顯得顛簸難行,「流浪律師」的傳言甚囂塵上。試問:政府有盡到該盡的責任嗎?考試院不能只將律師的大門敞開,卻任由新進律師自生自滅!新進律師也是律師界的生力軍,共同守護著社會賦予的責任,筆者籲請政府重視此等相關問題,讓新進的律師朋友不至於懷憂喪志,失去對律師執業原有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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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律被賦予公平正義的期望時,我們已慣於過著有法治的陽光照射的日子,此時,面對背著陽光、在旁門左道迂迴的影子,猶如遇見乍暖還寒時的天氣,冷得一顫,最難將息。

  嘆一聲,翻開三百年前郁永河所著《裨海紀遊》,當年他越過湍急的黑水溝,以清朝師爺身分來到台灣採硫,對於所見所聞留下紀錄,最後寫下結語:「余向慕海外遊,為弱水可掬、三山即可,今既目極蒼茫,足窮幽險,而所謂神仙者,不過裸體文身之類而已!」在他筆下的台灣,顯然未開發的地方居多。誠然,現今台灣已非當年的台灣,台灣際遇輪轉、子民強韌,曾幾何時,超越鄰近國家,而被讚為經濟奇蹟、躋身富庶之列,再過些時日,兩岸斷了四十年的血脈重新續緣;緊接著,台商紛紛西進中國大陸。如今,台灣海峽已非當年險惡難渡的黑水溝,三百年前從西到東開發,尚處於建立管理制度階段,現在從東到西經商,所到之處朝氣蓬勃,發展迅速,台商力道十足強勁;至今東西往來絡繹不絕,海水正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這一台灣知名的法律事務所,在這條兩岸的驛途上,從沒缺席。創辦人李永然律師往來大陸大江南北二十多年數百趟,城市鄉鎮山川間都有深刻足印,因為很多台灣的朋友西進經商去,需要他們信得過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其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事務。更有許多朋友的原生家庭在大陸,一趟趟血濃於水的探親,有剪不斷的命脈要理會、要安置。源於朋友的信任與需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秉著在台灣處理法律事務的信念,竭心為客戶服務,李永然律師同時在台灣及中國大陸註冊「20150428 永然」商標,作為客戶們在偌大的台海兩地尋找永然的路標,並聲明該商標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高雄所等自行使用,絕無授權其他地方之律師事務所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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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2015年第一期「中國法律」中英雙語雙月刊發表專文「台灣地區律師業要論--下篇:經營形態.未來展望」,全文如下:

律師事務所的經營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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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自民國74年12月18日成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後,即秉持建立「專業化」、「聯合化」、「國際化」、「數位化」法律事務所的理念,與所內同仁共同致力於法律專業的精進,帶領本所不斷朝向「追求最高品質的法律服務」目標前進。

  有鑑於桃園地區是台灣國際門戶、工商蓬勃,新竹地區擁有大批國外內廠商投資及興盛的高科技產業,為提供桃竹地區鄉親及公司行號最高的法律服務品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乃於民國91年在桃園市區成立桃園所,以就近服務桃竹地區鄉親及公司行號。桃園所成立迄今已邁入第14年,桃園所律師團隊李永然律師(本所所長)、林雯澤律師(本所副所長)、許淑玲律師(本所主任律師)及林其玄律師等律師,長期來以成為當事人權利最佳守護者為己任,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品質,已深受桃竹地區鄉親及公司行號肯定。

  而基於實現律師社會責任之理念,桃園所的律師團隊除提供法律爭端之服務外,並戮力於法律知識推廣與學術合作,不定期地發表法律相關文章、從事法律講座以推廣法律知識,並提供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在學學生法律實務的實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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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103年4月26日出席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有限公司、法務部、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法及律師業務委員會共同主辦之「律師產業之興革—從律師新制考選制度談起」座談會,擔任「律師考選新制對律師產業的影響及可能衝擊」、「律師市場問題之探討及產業未來可能性」兩場之與談人,現將其與談內容摘錄如下:

一、「律師考選新制對律師產業的影響及可能衝擊」

   林理事長、還有我們剛剛的蔡引言人,還有各位與談人、各位在場的女士、先生,大家早安。今天早上來參加這樣一個座談會,我覺得這個議題是非常有意義的,那也聆聽了這個我們王耀德先生對這個律師產業的報告,也聽到董保城部長的分析,剛剛引言人也又做了一個歷史的回顧,跟現況的一個檢討。但是對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在律師行業轉眼之間也有34年的光景,從民國68年踏入到這個行業,那現在已經34年了。那我在看這個律師這個行業,或許我有一些看法,不一定跟目前有些律師的同道看法是一致的,但是我可以說,這是我自己真心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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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桃園分所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於民國91年由李永然律師創立,在所長李永然律師秉持與「法」同進的創所理念下,同仁們無不自我惕勵,隨時精進法令資訊、增長法學知識,讓本所的每位當事人都能獲得正確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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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於民國100年4月29日正式營運迄今,一轉眼已三年有餘。高雄所的每位同仁都是秉持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所之「最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之理念,希冀以熱誠、信賴的態度與同理心,先讓當事人在完全溝通與專業分析的前提下,進而對本所律師產生充分信賴與感動,並且認同先以各種可能圓滿解決爭議的方法,嘗試「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非不得已,絕不輕言興訟,藉以達成和諧化解紛爭的理念與目標。永然關係企業,由北到南,從以前到現在,始終如一;也就是這樣,永然關係企業已漸漸獲得南部地區民眾的肯定、認同與支持!這三年多來,永然高雄所的努力,感謝能獲得南部民眾肯定!

  永然高雄所始終如一的,還有在公益活動的努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一直鼓勵每一位同仁,身為在野法曹的律師,除了原有的案件服務之外,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仍然不能忘記:撥出時間在社會弱勢的關懷、用點心在人權保障的推動、盡點力在社會責任的展現!而高雄所的每位同仁也確實朝向這個理念,踏實且一步一腳印地從高雄默默深耕,以最具體的行動,逐漸推展到同屬南台灣地區的台南、屏東、嘉義等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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