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有立委針對因貪污罪入獄服刑已逾六成的前法官胡景彬獲得假釋,斥責矯正署為何從寬審核。同年8月24日,因味全混油案而在八德外役監執行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雖然執行已超過六成,仍被矯正署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駁回假釋,直到同年12月13日第三度提報,終獲假釋。
假釋是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服刑一半,無期徒刑超過25年,累犯超過刑期的三分之二,且有悛悔實據者,經報請法務部,准許提前出獄」的制度。若假釋期間再犯法,假釋就會被撤銷,便要回到監獄繼續執行殘刑。如果沒被撤銷,尚未執行的刑期視同執行完畢。胡景彬與魏應充都是服刑過半才獲得假釋,為何仍有人對此不滿?
假釋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受刑人盡速悔改,好能順利回歸社會,是矯正主義立法宗旨重要的一環。只要真的改過了,便達到矯正目的,沒服完的殘刑就視同執行完畢,以此安定囚情,並加速受刑人改過遷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