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曜隸律師
新冠肺炎期間,經營紡織廠的小夫為了減少疫情所帶來之損失,遂要求公司全體員工大雄、靜香、胖虎減薪百分之二十,試問工會可否替大雄等三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制止小夫為此一片面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之行為?
一、關於工會為多數會員利益提起「不作為訴訟」,首先須了解下列相關法條規定:
文◎莊曜隸律師
新冠肺炎期間,經營紡織廠的小夫為了減少疫情所帶來之損失,遂要求公司全體員工大雄、靜香、胖虎減薪百分之二十,試問工會可否替大雄等三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制止小夫為此一片面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之行為?
一、關於工會為多數會員利益提起「不作為訴訟」,首先須了解下列相關法條規定:
文◎朱芳儀律師
小尼長期任職於A餐廳擔任廚師,素來表現優良。後因A餐廳另投資開設B分店,惟設立之初人力資源欠缺,A餐廳竟要求包含小尼在內之員工共體時艱,協助兼任B分店業務,並要求所屬職員應簽署「自願兼任」同意書,否則將影響未來升遷、薪資調整之空間,小尼與同事小傑、小果等人自覺無法應付故不願簽署。未料,一週後,A餐廳主管約談小尼等人,告知其等因無法配合公司需求,明顯無法勝任公司賦予的職務,要求小尼與其他數名同事當日收齊物品「捲舖蓋」走人。請問:小尼等人可以如何經由「工會」主張自身的權利呢?
按《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第1項:「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選定人起訴。」,此為民事訴訟程序中「選定當事人」制度之一,本質上屬於「意定訴訟擔當」。則在《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9年1月1日上路後,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欲選定「工會」為其起訴,應有以下幾點法律規定須特別注意:
文◎李永然律師
一、「勞動事件」的爭議適用《勞動事件法》
有關民事爭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屬於「民事爭議」,但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成為被優先於《民事訴訟法》適用的程序法。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蕭條,使得公司倒閉、員工遭資遣等勞資爭議事件時有所聞,勞資官司更是經常躍上新聞版面。當勞資產生爭議,勞工首先需要面對的,便是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家庭生計何以為繼?
文◎張則君
12年國教新課綱(又稱「108課綱」)上路,為了不讓學生死讀書,自111學年度大學入學申請,一階學測採計將不超過50%,因此,多元表現的「學習歷程資料」對於未來申請大學入學就變得更加關鍵而重要。為了因應此一制度,台北市五所明星高中:建國中學、北一女中、、師大附中、中山女高及成功高中,與台大、台師大、政大、交大、陽明、北醫、北科大、實踐等八所大學策略聯盟,此外,也積極與產官學研進行合作,包括外交部、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台北市立圖書館、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科學月刊、台灣交通文化資產保存學會、台灣藍海文化力協會、格威傳媒、Teach for Taiwan領導團隊等單位,邀集專業師資,開立30餘門微課程,讓五校的高中生能跨校選修,體驗與校內教學不同的學習課程,並能了解自己的性向,為未來申請大學科系預做準備。
「108課綱」上路,教育制度再變革
文◎張則君
民國109年4月,國內最大盜版影音網站楓林網被警方查封後,又讓大眾開始關注「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所謂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與企業經營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為了讓企業及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有更深入的了解,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高雄所及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策劃,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的《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邀集李永然律師、謝顯榮所長……等專業法律人士執筆,提供免費索閱,希望藉由法律手冊的內容來普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常識。
「智慧財產權」與企業、民眾息息相關
據報導指出,台中一位江姓男子因涉竊盜罪,被判三個月有期定讞,於5月6日入台中看守所服刑,短短10天,竟因顱內出血、腦中線位移被送醫急救,並於5月17日宣告死亡;家屬質疑受刑人江男死因不單純,指控台中看守所罔顧人命,要求台中看守所給個交待。
立法委員邱顯智針對上開案件於立院質詢法務部,特別呼籲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會」曾針對我國之監所為何「自然死、自傷死、意外死、他殺、延誤就醫、其他原因」有這麼多?國際人權專家也認為,我國應就所有在監死亡的案例,成立「獨立的組織」進行徹底調查,並且為了預防「在監死亡的案件」發生,務需瞭解每個案件背後的原因。
文/張則君
對於一般人而言,大多覺得法律是遙不可及,和自己沒有什麼關係,一旦面臨權益受損或不慎誤觸法網才後悔不已,其實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天在我們週遭發生的人事物,多多少少都牽涉到法律問題,因此如何讓民眾能在輕鬆無負擔的狀況下「知道法律」,進而能「守法」、「用法」,一直是李永然律師視為自己的責任。
不忍民眾損權益,李永然律師著手推廣平民法律
隨著時代變遷,人的煩惱也跟著升級,型態更多、更雜,也越來越難解決。尤其近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全球肆虐,全世界人心惶惶,此時宗教信仰正是平靜社會、安撫人心的一股強大力量。世人應藉由修行佛法來面對此一災厄,共同渡過難關。
近幾年來,龍山寺季刊開始邀請釋明毓法師與李永然律師共同撰寫「佛法律」專欄,內容是將日常新聞事件中所發生的法律事件,先由李永然律師以法律觀點剖析個案中相關的法律問題,再由釋明毓法師從佛法的觀點加以詮釋,讓讀者一方面瞭解法律上的規範,一方面也能在佛經上得到清楚的開示,讓讀者可以藉此而能夠深入了解「法律」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由「佛學」而瞭解「法律」,進而透過「修行」,消除煩惱;透過「知法」,而不犯法。此次在永然法律基金會的捐印下,蒐集了十一篇文章成為「從社會事件談修行與處世法律手冊」,內容分為「圓滿生活.工作.修行篇」及「佛與法的對談篇」,李永然律師先以「如何於工作與生活中修行?」及「如何過一個有智慧的人生?」開端,再分別以「孝」、「惡」、「慈」、「酒」、「慎」、「惜」、「嗔」及「夫妻相處」等方向,例舉實際社會案例,由李永然律師以法律角度解析,再由釋明毓法師從佛法觀點開釋,最後則是以目前社會上最重視的散布「假訊息」為議題,提醒民眾切勿被蒙蔽雙眼。解析生活中的實際案例,讓讀者更能切身感受法律與修行的重要。
文/黃斐旻律師
A公司在上班時間,突然遭競爭對手B公司會同智慧財產法院人員進入辦公處所執行證據保全調查程序,將A公司工作人員電腦中之相關電磁紀錄,以及與公司營業有關之文件資料全部取走備份資料,經告知原來是競爭對手B公司,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准,此時A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公司的營業秘密?
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小智在知名手機包膜A公司打工,A公司長期在招牌以及相關文宣廣告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圖樣,但A公司尚未以此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未料,小智竟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私下拿去註冊商標。
2020年1月20日,高雄地檢署偵辦2019年11月發生在高雄監獄的陳姓收容人因身體不適昏迷送軍醫院後不治,嗣後經法醫相驗屍體,竟發現陳姓收容人生前曾被上銬,遭到暴力毆打,導致大量內出血;陳姓收容人回到牢房內痛苦呻吟,管理員卻毫不理睬,檢察官進而將李姓、邱姓兩位管理員與蔣姓等4名收容人,依《刑法》「凌虐人犯致死罪」提起公訴。
此案涉及監獄內的暴力,按監獄內的暴力刑態可分為:1.收容人相互間的暴力行為;2.收容人對監獄管教人員的暴力行為;3.監獄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前述案例則屬於第3種類型,即監獄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其中竟連同4名收容人也涉嫌共犯。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執業超過40年的國內知名大律師李永然,自幼也是苦讀出身,他了解有些孩子因為家庭因素,造成經濟上的困境,必須分心打工或辦理助學貸款才能讀書。不捨這些青年學子尚未進入社會即揹負一身債務,認為應該有來自社會上的資源幫助他們,抱持著回饋社會的心,於永然法律基金會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獎助學金》,提供清寒學子申請,讓他們在求學時能無後顧之憂地專心學習,畢業後成為社會上有用之材。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以上常見的問題都可以在國內知名大律師李永然律師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的《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找到問題的解答。
據新聞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09年4月1日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外役監遴選資格。我國於51年6月5日總統公布《外役監條例》,該條例歷經6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為103年6月18日,此次修正能朝放寬外役監遴選資格,值得肯定;不過一向有「受刑聖地」之稱的外役監,受刑人均嚮往,該如何妥適地放寬?筆者願藉本文提供意見。
首先必須先談一下外役監矯治處遇的特色。外役監的特色在於不設圍牆,不置崗哨,是一種開放性的矯治機構,使受刑人能勞動於大自然環境中。因其處遇方式優於「一般監獄」,外役監是以生活自治、縮短刑期,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達成培養受刑人自尊、自愛、自治、守法、重紀律的優良習性,進而適於重返社會生活的行刑目的(註1)。
文◎張則君
台灣地狹人稠,隨著工商業發達,經濟起飛,城市興起,居住的形態也有所改變,尤其是都會地區,以「公寓」、「大廈」為常見的居住模式,但因早期沒有法律上的規範,因此所衍生的居住亂象和糾紛層出不窮,為了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立法院於是在民國84年6月9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於同年6月28日由總統公布施行,這部稱做「居家憲法」的施行,象徵我國公寓大廈的管理進入「住戶自治」的時代,這部法令施行20多年來,對於落實住戶自治、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機制運作,已有相當的成效,也使得民眾的居住品質更加提升,且落實「居住權」的保障。
食衣住行,是生活所必需,在「住」的方面,要如何住的安心、住的安全,是所有民眾非常重視的一環,早期公寓大樓林立,卻因沒有法律規範,造成糾紛衝突不斷,於是政府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提昇居住品質,制定了有「居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為公寓大廈管理的依據。
「偵查不公開」可以說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屢屢被破壞,造成嚴重的「新聞審判」。日前發生於新北市新店的隨機殺人案,也在傳播媒體、網路上被熱議、討論,起因乃緣於一支「約略19秒的影片」被傳播;而這一支「約略19秒的影片」為何會從偵辦的警局中流出?如果任令這種事不斷地發生,「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就不足為奇了!
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司法院也會同行政院訂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該辦法第2項揭示:為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故規定偵查不公開。
當企業投資、合夥做生意,發生契約糾紛時,一般多會利用訴訟來解決問題。但訴訟整個程序繁複又冗長,當事人必須花費許多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不僅曠日廢時又勞民傷財,而且司法資源有限,過度的訴訟,反而拖累了司法的品質。因此,企業排解爭議尚有另一種選擇,即透過專業仲裁人組成仲裁庭的「仲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主任律師於2020.03.23接受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採訪,針對相較於法院訴訟,仲裁程序有哪些優勢?表達意見。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