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進中國,掌握未來
此本臣吾編著‧黃瓊仙譯‧日月文化公司出版

1.中國大陸目前強調「和諧社會」,而胡錦濤將之定義為「實施民主法治,符合公平正義、誠心友愛原則;充滿活力,擁有安定秩序,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和諧相處的社會」。本書作者係針對中國大陸政府高層所標榜的「和諧社會」之十二項基本結構,做出一番概括性的解釋。

2.本書作者認為中國大陸雖然有很大的發展機會,但是相對地「風險」也很高,所以作者提醒在中國大陸從事商業活動時,一定要隨時將「風險」二字放在心上。

3.中國大陸對於和諧社會的框架,可分十二個基本項目,即:
(1)所得再分配制度的重新架構與修正經濟差距;
(2)新農村建設、農村與都市的協調發展;          
(3)地區之間的協調合作發展;
(4)確立社會保障制度與保障生活水準;
(5)整備法律制度與建設法治國家;
(6)環保與人、大自然之間的協調生存;
(7)改善勞動環境與擴大就業機會;                
(8)確立社會利害調整組織;
(9)穩定社會治安;
(10)行政服務化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養成;
(11)確立溝通管道與民眾管理;
(12)社會主義和諧文化。                         

4.中國大陸在進入「市場經濟」時代,從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制訂很多新的規範,又為了經濟改革,也制訂法令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破產法、信託法、勞動法…等等。中國盡力擺脫「法制虛無」的狀態。硬體法律的制訂並非難事,而要讓法治確實運轉,創造完善的軟體環境,這才是中國大陸更加艱深、複雜的工作。大陸在司法制度運轉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如:(1)法律專家不足;(2)判決手段的改革;(3)確保司法權的獨立性;
(4)法學教育與律師人才的養成。

5.本書作者指出中國的事業風險在年年增加當中,進軍大陸之外資企業的潛在風險比以前還高,日本野村總合上海經營研究會提出「三亂」論點:
(1)合夥之亂:要預防這樣的問題,必須要強化管理體制,不能只注重業績數字,對於內部潛在的風險要嚴加控管,在培育當地人才,更形重要。
(2)銷售管道之亂:這與外資製造商沒有培育優秀的行銷組織管理人才,以及對於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不夠努力有關。
(3)自家員工之亂:外資企需要在大陸當地公司設置人事/勞務專門部門,並且重新修正人才管理體制;絕對不能在發生問題才想著要解決,儘快邀請專家擬出合適的人事/勞務對策,才是明智之舉。
除上述「三亂」之外,還有「消費之亂」,此乃因大眾的消費意識高漲,中國大陸一年就有幾十萬件的「消費者申訴事件」,企業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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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