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上午11時20分,我應中正高中之邀前往其教師增能研習演講,講題為「從『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談正向管教」,共有百餘位教師到場聆聽,也送教師每人一本「修持世間法手冊」閱讀。

中正高中前身為士林高中,也算是我的母校,此次能再度回到母校,面對教師談學生管教問題,我感到相當開心!

馬英九總統簽署2國際公約,更相當重視人權之落實,而法務部也大力推行「人權大步走」,學校方面對於學生的輔導與管教,更切身關乎人權,一舉一動、一言一行皆左右學生人格之培養,其重要性不可等閒視之。

我在演講中,即由學生人權談起,包括學生身體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財產權、受教權、平等權等;接者以《教育基本法》說明禁止體罰、體罰與合法管教之界限;再從《國家賠償法》、《刑法》、《民法》等條文,以及實際判例,談及教師對學生安全之責任。

而教師與家長間的互動,有時也會牽涉法律層面,教師為維護師生關係及與家長間的互信基礎,務必依法管教,若有意見衝突處,可委請校方協調,若仍無法解決,則可採取法律途徑以維自身權益。

「兩性平權」議題甚為重要,不只課程、教材與教學設計均需符合性別平等原則,學校在行政事務的配合、對學生及教職員的對待,皆不可有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最後,我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兩公約,作一簡單介紹,盼諸位教師能將此人權精神落實,為我國人權立下厚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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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