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畏來自中國的壓力,仍將和平獎項頒給中國維權人士劉曉波。

劉曉波曾參與1989年在天安門靜坐的民運,雖後來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但他仍不屈服於暴力,依然為人民權利奮勇發聲;2008年,他參與了「零八憲章」起草工作,而遭到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逮捕並判刑,目前還在獄中服刑。

我接受蘋果日報採訪,認為劉曉波得獎,顯示頒獎單位排除中國干預,也代表中國須容納間不同意見(2010年10月9日蘋果日報A2版)。

民眾意識隨著社會開放與改革而日漸甦醒、升高,他看到中國大陸的長遠發展,認為人民的權利應該被重視,更對中國深有期許,盼能往政治改革、人民有權國度邁進。

為了達到和平共榮的目標,中國應該按總理溫家寶的眼光,進行政治改革。釋放劉曉波、推行政改,方能符合大國崛起的條件與氣度。

台灣已於去年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國則僅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乎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公約精神及規範卻付之闕如。中國若能及早認同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有助於兩岸良性發展、提升其國際地位,更會拉近與台灣及與世界各國政治實體的民主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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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