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21日聯合報A1版記者林安妮所撰「江揆:要逼囤房族釋屋 讓青年住得起」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十五點零一倍,意即想在台北市買房,賺的錢得要不吃不喝十五年,才足夠去買房;新北市房價所得比也高達十二點六七倍。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都會區合理的房價所得比,應該在十倍以下。未來他將採行多管齊下政策,例如在等許多地方大量增加合宜住宅,以及採取其他租稅、不動產等政策,讓房價可以降下來。

  近期財政部會與台北市政府商議,針對手上多房卻閒置的人,提高房屋稅,「一定要逼手上有房卻用來等待升值的人,讓他把房子釋放出來」,增加市場供應。並且內政部近期正積極盤點,要在房價較高的雙北市,提供大量平價的合宜住宅,例如,淡海新市鎮二期,盼結合台北港就業與生活,目前正在政策環評中;民國106年世大運後的選手村,也預定可提供三千多戶,政院打算提供一定租、售比率,也可先租後買。

  筆者認為要讓房價所得比率下降,一方面是增加所得,另一方面是降低房價,如果在所得無法提升的前提下,用較為強硬的方式來降低房價,例如調高持有房屋稅負、緊縮銀行放貸成數,勢必會造成經濟強大衝擊,未必有利於整體社會發展。因此建議政府,應廣設「社會住宅」、「合宜住宅」來提升供給,讓房價漲幅趨於平緩,而非透過干預來破壞市場機制,造成房價的急速崩跌,這未必是全民之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房地產政策要有一套策略,不能想到哪裡就做到哪裡,這樣會傷害台灣的經濟發展,我國現已施行《住宅法》,政府目前應努力推動《住宅法》,並加以宣導,這樣才不會亂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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