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6月4日聯合報A3版記者陳皓嬿、李昭安所撰「立委施壓 農舍法月底上路有變數」的報導,為了遏止農地被炒作「種農舍」的亂象,農委會打算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僅實際務農的農民才能起造與買賣農舍。不過有立法委員反對,甚至傳出行政院要農委會暫緩推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表示,農委會和內政部需要時間和立委溝通,但一定會持續推動修法、不會拖延,「這對台灣農業、國家安全都很重要,不修法,所有農地都會變像宜蘭那樣不農用,還談什麼糧食自給率?」
「農地不農用」源自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一般自然人也可買賣農地。原意讓農地更活用,不過不少非農民卻大炒地皮、蓋別墅,桃園、宜蘭良田紛紛種起「農舍」。農委會決定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清楚界定「領有農保、第三類保險或實際有務農行為的人」才算農民,才能興建、買賣農舍。不過,近日藍綠立委相繼反對,立委陳超明認為,修法會造成農地價格崩盤,使農民財產損失,並縮限他們貸款額度,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說,嚴格限制農民身分會損及農民權益。
筆者認為冒然的直接修法,縱使立意甚好,但也很容易遭到反彈,畢竟每一次修法變革,也可能會波及到一般民眾,因此修法提案時,仍需要多方溝通考量,避免一個法案延宕多時所造成的變數,反而讓不確定因素讓更多人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農地農用」是政府保護農地,應堅持的理想;農舍也是配合「農地」而存在,因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定要符合前開目的及理想,切勿鑽研法令漏洞,而使立法目的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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