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期  

                                                                                                                     文◎張則君

法治觀念與法律興趣的培養非常重要

  一個民主法治社會的建立,人民必須知法、懂法、守法,法治觀念的養成則需自「法治教育」著手,而我國目前對於法治教育的推廣並不完善,守法觀念的薄弱造成社會上犯罪年齡下降,犯罪率不斷上升,這看在法界人士眼中,是非常堪慮的社會現象,如何將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從小就培養人民知法守法,是政府應該重視的一環,因此法治教育的推廣刻不容緩。

  之前曾有大學的主任說過:「真正了解自己的大學生,比例不到10%。」,許多高中同學在選擇大學科系時,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興趣在哪,只以成績取向,選擇名校名系就讀,這種現象無助於國家培養專業人才。像許多同學選擇進入法律系,並不是真的對法律有興趣,只是因為科系排名、家人期待或就業考量,等真的就讀法律系,才發覺自己無法適應,徒然浪費許多時間。

各種法律營隊的舉辦,點亮高中生的未來生涯

  基於以上兩點,為了推廣法治教育及培養青少年對於法律的興趣,許多大學法律系會舉辦「法律生活營」,為高中在校生提供認識法律的管道,例如:台灣大學、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東海大學、台北大學……等,藉由營隊的活動,拉近學生和法律的距離,而其中台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的法律生活營都曾數次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希望了解一間有規模的法律事務所是如何進行他們的法律事務。身為執業30餘年的資深律師,李永然律師極為重視法治教育的推廣,每次有參訪營隊前來,他都特別撥出時間,親自予以授課,除了介紹永然這個團隊在法律領域的努力,包括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桃園、高雄所的法律業務外,還透過法律書籍的出版普及法律常識,及法律研究中心的實務課程,讓相關人士進行法律專業的進修,他也利用機會與這些參訪的同學們分享法治的重要,及身為一名律師對於從事法律事業所應具有的特質及學習態度,希望以其自身的經驗,帶給學子們對於法律事物全新的感受。

  李永然律師非常贊同各大學法律系舉辦法律營隊活動,以協助在校學子增進法律的認識,在永然法律基金會於民國100年成立後,應當時成功高中王登方校長之邀,希望該基金會能為高中同學未來是否選擇法律為大學就讀科系提出建議,於是李永然律師毅然決定舉辦「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邀請法界專業人士,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授等……來為同學授課,有別於一般大學法律營以遊戲為主的教學方式,「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著重在課程內容的完整性,從認識自我開始,先了解自己是否真的適合就讀法律相關科系,再進入法律領域課程,搭配法律電影欣賞、法院參訪行程及模擬法庭辯論,四天的營隊活動讓同學浸淫在法律的世界裡,不僅可以學習到學校教室裡無法學到的法律實務,也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性向所在,為進入大學前選修科系提供更好的資訊。

  身為永然法律基金會副執行長的李廷鈞地政士,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就讀時就曾擔任過「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的小隊輔,畢業後更成為「過來人經驗談」課程的講師,也曾接待過參訪的大學法律營隊,和高中學員們的互動甚多,他覺得能透過「法律生活營」的形式,讓在校的高中學生預先了解法律的內涵及自己的興趣,為他們將來的求學就業都有很大的幫助,尤其看到學員們因為參與了法律生活營後,更加堅定將「法律」視為未來的志業而努力,內心非常感動,他謙虛的表示很高興能為「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盡棉薄之力,將來也會持續付出,希望能秉持永然法律基金會的精神,協助培養出更多優秀的法律人才。

  「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能持續不斷的舉辦,就是靠著一群認同李永然律師理念的熱心企業及個人提供贊助,無論是金錢上的資助或營服、餐飲等方面,有了這些實質的幫助,才能讓永然法律基金會毫無後顧之憂的為同學們設計最好的課程內容,邀請最優秀的法律師資,以豐富營隊的活動,而這正是社會溫暖之處,也為使台灣建立成一法治社會盡一份心力,期盼我們的國家社會能更好。

司法人員需自省,建立良好法律規範

  這些年來,台灣常出現司法方面的負面新聞,不論是與民意落差甚大的判決結果或行為偏差的司法人員,造成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在在顯現於各項民調當中,甚至媒體常塑造出「恐龍法官」、「黑心律師」等負面的印象,這對於有理想、有抱負的法界人士而言相當不公平,然而這種現象需要司法界全面反省,將為人所詬病的陋習加以改正,讓志趣吻合、有理念、有上進心的人才進入法律相關工作,並了解社會脈動、公平判決,讓司法正義能完全實現,再以自身的力量影響社會大眾,讓民眾更加知法守法,打造一個更美好的司法環境,讓民主法治社會更加健全。

                                                               (本文刊載於105年4月幸運雜誌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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