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4月25日聯合晚報A4版周佑政記者所撰「老屋重建 享房屋稅減半12年」的報導,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經評估安全性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最多可減半徵收12年;3年內申請重建,還能額外獲得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該條例明定,重建適用對象分三大類,經建築物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防法規,通知限期拆除、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標準;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另外該條例還明定,危險老舊建築申請重建,政府將提供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且於上開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政府再加碼,能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而且為了加速老屋重建速度,十年內申請重建者,須在民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而未提出重建計畫,則將不能享有各項獎勵優惠。

  筆者認為該條例此次立法通過後,應會增加都市更新申請的案件,只要能符合該條例所定的老舊房屋,除了可以增加容積率及建蔽率優惠,並且可以享用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徵之優惠;但還是一個老問題,在《都市更新條例》尚未修正通過前,這些事前與事後的優惠,現在可能只能看的到卻吃不到,在政府尚未解決都市更新參與人數比率問題,談獎勵筆者認為恐仍尚嫌過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政府想加速推動老屋重建,藉以保障之「居住權」的用心是可以理解的,此一條例的立法通過,如能再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將更能發揮作用,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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