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5月16日工商時報A16版呂清郎記者所撰「租金大漲 地上權爆解約潮」的報導,由於房市不振,且公告地價大漲30.38%,造成按公告地價計價的國有地上權案,租金連帶暴增,建商的地上權案紛紛提出解約申請;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已申請終止的個案有7件,還有2個案進行口頭詢問,後續也可能提出解約申請,為降低衝擊,國產署同意更改年租金公式,有利於降低租金負擔,但因為僅限民國105年10月之後簽約新案,結果引發舊案的解約潮。

  財政部國產署官員說明,目前的解約申請案中,昇揚國際置地的台南市中西區案,及基泰建設的台北市大安區案,也都是已開工的情況,依契約這2個案子如果解約,權利金都將不退還,業者應自行評估得失利弊,再決定是否要解約;其他4案因為都是開工前申請解約,依約解約後都可按比例退回權利金,以當初得標權利金新台幣0.6~12.35億元不等計算,未來將支付的權利金將逾新台幣10億元。

  筆者認為地上權標案的解約潮最大原因為公告地價的調漲,地上權標案租約期間動輒50至70年,業者預期如每次調漲幅度過高,將會嚴重侵蝕利潤,所以寧願選擇解除契約,而不履約;因此政府應當調整地上權租金與公告地價連動的計算方式,這樣才能達成雙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有土地之地上權是很好之「活化國有土地」的方案,過去也獲得民間企業的支持,使國有土地的活化有了績效。哪知有人高喊提高「持有稅」,導致造成連動式的影響。足見政府推動政策一定要深思熟慮,全面考量,切勿有即興式的改革,我國固然要維護人民之「居住權」,但切勿隨興提高「持有稅」,過高的「房屋稅」、「地價稅」只是圖利國庫,而不利於經濟發展,政府務必正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