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5日上午,李永然律師驅車南下,前往南投縣德山寺演講,主題為「訂立《宗教保障基本法》,確保《宗教團體法》的合憲!」,現場來了近七百人,關心此一議題!
民國106年6月間內政部再度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共計五十九條條文,諸多條文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擔憂《憲法》所保障之「信仰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紛紛表達反對的意見,內政部也從善如流,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
李永然律師向來關心信仰宗教自由,期盼我國能有一部合憲之《宗教團體法》的訂立,如此一來,方符我國所標榜「人權立國」的精神。因此藉由演講探討訂立《宗教團體法》應注意「合憲」;同時為確保未來訂立《宗教團體法》能落實宗教自由保障之精神,有先訂立《宗教保障基本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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