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監獄不再是人權黑洞
監所是最不為人知的社會陰暗角落,也是最需關注的人權黑洞。
監所環境封閉,人員流動更替極少,外界覺難發現其管理之缺失。檢察官雖然依《監獄行刑法》第5條之巡察及考核、《羈押法》第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106條有視察監所之責任,但虛應故事,成效極為有限。
「刑期無刑」,是刑事政策最重要的原則,但是在我國監所永遠以戒護為工作之首要。監察院在巡察期間曾發現台北戒治所自以為傲的圖書室,其收集之圖書多為社會捐贈,未經審查挑選,其中竟有暴力色情書刊。教誨師人力不足,能與受刑人詳細座談輔導解惑是無可能。教誨工作竟絕大部分依賴外界宗教團體,姑不論《憲法》保障之信仰自由,也包括不信宗教之自由,教誨工作多依賴宗教,偏廢教育訓,即屬失衡;又宗教教誨未能審訂其人員素質、教材之內容,甚至是否為合法之宗教團體,亦未審核。
全國各監所僅有定為專業病監的台中監獄,有一名專任醫師,其餘所有監所均由附近醫院支援兼任。法務部復明知相關醫事與專業人員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卻放任問題長期存在,不思積極解決之道,且醫療業務運作、傳染病隔離設施、特殊病犯照護、收容人看診、保外就醫等標準作業流程與病歷保存、移轉及防疫作業俱見缺失或闕漏不足,肇生收容人作息空間及醫療衛生照護獲致不平處遇,影響健康人權至鉅,核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應於民國100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進之法定期限,存有明顯落差,顯不利於我國人權保護整體形象之提升。
「假釋」原以受刑人有悛悔實據為評斷標準,法務部人員不夠、職能不足,無法落實教化與考評,竟以設定比例方式處理假釋,但各矯正機關之參考原則各異,又年年獲釋比例不同。受刑人受多數有期徒刑之宣告,裁定其執行刑並經縮短刑期者,於辦理假釋時應執行刑期之計算公式幾乎無人可懂,法務部裁量結果又乏救濟制度。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對加害人進行強制治療,強制治療並無年限,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形同不確定長期刑。負責強制治療之醫療機構卻迄未能定案,目前在台中監獄執行矯治社工師等負責鑑定及治療性侵害加害人之專業人員,其規劃、培植及設置作業,亦未見具體進展。因此,既無矯治之功效,又無終止之日期,真是漫漫長夜,真不知何時出獄?
我國刑事政策素以「刑期無刑」的教育刑主義為宗旨,充分顯示於刑事法規之中,監獄行刑機構近年更易名為「矯正體系」。但是,距離有效的矯正,與合於人道管理作為仍大有改進空間,監所仍然是社會關注陽光所照射不到的黑暗角落。前文所述是三年多前餘擔任監察委員時的狀況,或許現在已有改善。據法務部指稱,近年也增設床鋪,大致可「一人一床」;全民健保也進入監所之中。以往所詬病的議題,監所確在力求改進之中,但是來自社會的督促與建議,依然是矯正機關進步的動力來源。
中華人權協會歷年關切「監所人權」,投入不遺餘力。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博士大律師為人寬厚慈悲,為此與黃隆豐博士、李雯馨女士編寫《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一書,詳細介紹監所之概況,寫來介紹甚於責難。書成索序於余,欣喜其文字淺近易懂,周詳完整,誠為坊間僅見介紹矯正場所之好書。余固樂為推介,爰整理舊稿略綴數語,期許矯正單位繼續努力,人權之保障日益進步,是為序。
李復甸 序於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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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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