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台灣社會經濟環境已不同於往昔,賺錢較為困難,不過天無絕人之路,人只要願意付出勞力,不怕吃苦,仍然是有賺錢的機會。

  然現在有些不孝子女遇到自已手頭吃緊,卻只想從父母處直接取得金錢的援助,一旦要不到錢或不如已意,就動手毆打父母,甚至失手導致父母死亡。日前有一則報導「半年2起弒親案,都在嘉義縣」;外界質疑目前全台老化比例最高的嘉義縣,其「社會安全網」已出現問題」(註1)。

  筆者以下更舉一則實際發生的案例,兒子因向母親要不到「房產」而掐死母親。該案例是發生於新北市,有一位54歲于姓男子為爭「家產」,於民國111年8月1日清晨與七旬老母爭吵,要求母親將房子所有權過戶給他,于母一口回絕,于男在盛怒下,竟在家中客廳掐死母親,警方以「殺人罪嫌」將于男移送法辦(註2)。 

  于男的行為非常不智且不孝,一方面已經涉犯《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會喪失「繼承權」,即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的宣告者,喪失繼承權。

  其實為人子女,務必要孝養父母,《觀無量壽經》淨業三福第一句,即:「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又做人必須謹守「五倫」,五倫是人際關係,透過五倫建立倫理道德秩序,人自然必須本於「百善孝為先」,並慈心愛他利人。

  于男不思孝養母親的生育、養育之恩,竟然為奪房產不遂而動手弒母,其犯行極為愚蠢且令人髮指!其實為人子女好好孝順父母,父母豈有不願將財產遺留給子女之理,更何況我國《民法》第1138條還確保子女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地位。

  目前為人父母者年事已高,為了在生前規劃自已身後遺產問題,有些都會生前預擬「遺囑」,遺囑內容可針對「遺產分配」、「遺產分割」、「遺贈」、「遺囑信託」、「指定遺囑執行人」、「指定保險單之保險受益人」、「遺囑認領」、「指定監護人」、「剝奪繼承權」、「喪葬方式」…等進行交代(註3);然立遺囑時務必注意「法定方式」的遵守(註4),俾確保法律效力。

  總而言之,父母子女間是做人難得的緣分,父母教養好自已的子女,子女好好地孝順父母,使彼此間成就「善緣」;又為人父母年事已高時,早點規劃「身後遺產」,俾免自已身故後的繼承人為「爭產」而起爭訟,徒增怨懟與遺憾。

註1、魯永明撰:「半年2起弒親案,都在嘉義縣」乙文,載民國111年11月13日聯合報A12版。

註2、徐聖倫撰:「54歲啃老男要不到房產捏死母」乙文,載民國111年8月3日自由時報A10版。

註3、參見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等著:繼承權益與繼承司法實務,頁30~38,民國107年9月初版,永然文化公司出版。

註4、《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方式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等五種;各種遺囑的法定方式,則分別規定於《民法》第1190條~第1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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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定價:250元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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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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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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