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台商甲在中國大陸投資,且因工作需要,長期居住上海市,台商甲經營事業有成,除在臺灣在財產以外,在中國大陸多處也有房產、銀行帳戶、汽車…等財產。台商甲年事已高,在臺灣已針對臺灣的財產先前在臺灣已透過預立遺囑方式安排;他聽朋友的建議,也打算在中國大陸針對在中國大陸的財產,透過預立「遺囑」進行安排;台商甲究竟要注意那些法律規定?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台商甲要在中國大陸訂立「遺囑」,須注意遺囑的形式、內容及未來的執行;謹將之分述如下:

  (一)遺囑的形式:遺囑依其形式的不同,可分成「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及「公證遺囑」六種(參見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4條~第1139條);立遺囑人須注意《民法典》對於遺囑形式的要求。又有些遺囑如:「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等需要「見證人」,立遺囑人務必找要符合法定資格(參見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40條)的見證人,及符合規定「人數」的見證人。

  (二)遺囑的內容與執行:遺囑的主要內容是立遺囑人對於財產、家人、家族企業等做出具體安排;包括:財產投資權益歸屬、公司股權、經營權的安排、設置相關措施、如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能順利執行及避免爭議(註1)。

  (三)又實務上,遺囑內容可以做相當多的安排,例如:

  1.設立遺囑信託: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3條第4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中國大陸《信託法》第13條也規定: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設立遺囑信託須採取「書面」形式(中國大陸《信託法》第8條),即不可採用「口頭」;又立遺囑人最好能指定「信託受託人」對遺產進行管理。

  2.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29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註2);立遺囑人所指定的監護人應當具有監護能力,而能履行監護職責。

  3.可以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於遺囑將財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註3)」,中國大陸無我國《民法》中「特留分」的規定,但有規定「必留份」(註4);又對於「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遺贈」。

  4.限制遺產分割或遺產的分割、分配方式:立遺囑人基於「遺囑自由原則」,可以針對遺產進行妥適安排,包括限制分割、分配方案、分配比例…等。

  5.指定遺囑執行人: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3條第1項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註5);而且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即為「遺產管理人」(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45條前段)。

  以上說明,供中國大陸台商參酌運用。

註1、杜芹主編:你必須知道的遺囑,頁61,2021年11月第1次印刷,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

註2、中國大陸於2017年出台的《民法總則》於第29條規定「遺囑監護」,有別於「指定監護」、「協議監護」、「意定監護」。

註3、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9條規定。

註4、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41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囑份額。

註5、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必編:民法典注釋本,頁645,2021年11月第12次印刷,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

連結:台商張老師第302期月刊(2024年10月份)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被繼承人生前未妥善規劃,易造成繼承人間為遺產而爭訟

繼承權益與繼承司法實務──兼談台灣人民在大陸繼承實務

作者: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劉芝容地政士
書號:1F24
定價:300元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遇到繼承事件時,除了傷悲外,更要妥善處理各項事宜,以免違法,甚而遭處罰鍰。本書分六大篇探討繼承相關問題,詳述台灣與大陸繼承權益及實務辦理、節稅規劃與報稅技巧。本書手把手,教你辦好繼承!

★被繼承人生前未妥善規劃,易造成繼承人間為遺產而爭訟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

作者:李永然、黃振國合著
書號:1F22-3
定價:380元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由專家為您把關,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被繼承人生前未妥善規劃,易造成繼承人間為遺產而爭訟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

作者:黃振國
書號:1E23-8
定價:400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後,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