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雅蘋律師
案例:
王老先生在花蓮有一間民國80年間興建完成的房屋,該花蓮房屋所屬甲公寓的一樓樓層挑高,牆面又較少,地震抵抗力相對較弱,地震來臨很容易倒塌,即俗稱軟腳蝦建築物。
王老先生並經該甲公寓住戶依法推派其為代表,檢附證明文件,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該花蓮房屋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該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之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發現有軟弱層缺陷之問題判定為須耐震補強。
為消除軟弱底層問題,甲公寓住戶依法推派王老先生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使用補強方案A之短期緊急性處理措施,在一樓施作剪力牆補強工法之補強,並已補強完成。
今王老先生及其他甲公寓住戶想就前開甲公寓申請危老重建,可否以前開甲公寓補強前之初步評估報告書為危險老舊建築物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
解析:
一、前言:
一般實施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因為施工範圍涉及私有空間、施工期間人員安置問題、補強經費來源需自籌、住戶產權複雜導致意見整合不易等諸多原因,導致執行完整耐震補強問題困難,也需要經過漫長的溝通規劃期。
目前私有建築物住宅大樓常常存在結構系統不佳、軟弱層缺陷(俗稱軟腳蝦)、施工品質不良的狀況。
且危險老舊建築物經評估後判定為應改善之建築物,在等待全數區分所有權人意見,進行完整補強或拆除重建之前,可採取弱層補強,降低建築物因軟弱底層破壞而倒塌之風險,以達軟腳蝦私有建築物的階段性補強任務,提升耐震能力,以保護民眾人身安全。
二、為了防範隨時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國家推出房屋在實施都更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前進行「過渡期」的防災預防措施。
「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乃為防範隨時可能發生的地震,及考慮居民因耐震補強影響使用空間、搬遷安置及補強經費等實際的問題下,在實施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措施前,對於房屋可先進行耐震弱層補強。
透過「先進行」建築物弱層補強,以避免在實施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措施前之「等待期內」發生地震而導致災害。
文章連結:他住花蓮軟腳蝦老屋憂擋不住下次地震 危老重建前先靠「弱層補強」熬過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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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台灣約有20%的房屋年齡超過三十年。此外,另有約10%的房屋被評估為危險房屋,需要進行修繕或重建。為此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又為加速重建效果,政府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非「歷史建築」,還沒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所以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都更」相較要低;目前實施後就申請件數「危老」也已經比「都更」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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