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戶外活動最好!李永然律師利用3月14日丶15日週末兩日先後前住圓山丶虎山健行,尤其15日全天晴朗,太陽公公露臉微笑,一掃連日陰霾,身心靈都受到洗滌。
- Mar 16 Mon 2020 09:22
★李永然律師利用假日健行,建議民眾多運動增加免疫力對抗病毒
- Mar 16 Mon 2020 09:19
★李永然律師出席萬芳醫院健康管理中心林主任舉辦春酒晚宴
2020年3月14日晚間,李永然律師應邀出席萬芳醫院健康管理中心林主任所舉辦的春酒晚宴,陳大樑院長丶邱文達前部長丶趙永清監委丶江永昌立委⋯⋯等人均出席,現場也有摸彩活動,氣氛相當熱鬧。
- Mar 13 Fri 2020 16:28
★「台商張老師」張律師拜會李永然律師交換法律業務經驗
- Mar 13 Fri 2020 10:30
★在天災人禍不斷的時代,唯有努力修行才是王道!
文◎李永然律師
一、武漢肺炎造成人心不安,人人自危
近年來此一娑婆世界可謂「天災人禍不斷」,地震頻傳、海嘯、颶風、颱風不斷,森林大火不滅,造成人命傷亡、房屋倒塌、雞犬不寧。再加上非洲豬瘟、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禽流感致有人致病,甚至喪命。在2020年(庚子年)最震憾的就是武漢「肺炎」,由冠狀病毒(Coronavirus)所引起,目前仍不斷地在蔓延中。
- Mar 13 Fri 2020 09:00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美生會理監事聯席會
2020年3月12日晚間,美生會舉辦理監事聯席會,李永然律師以美生會理事長身分主持會議,會中決議通過増加一位由蘇創會會長介紹的蔡鴻賢先生入會,一同參與這個正向的團體,打造美好人生。
- Mar 12 Thu 2020 13:57
★李永然律師與扶輪3548丶3520地區前CP會會長餐敘
- Mar 12 Thu 2020 12:01
★中國大陸《土地管理法》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有何新規定?
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中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次修正重點:一、明確規定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及管理;二、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三、具體規範徵收土地程序;四、明文確認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五、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其中「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新修正相關規定,對於台商投資大陸土地影響最大,因而,筆者欲藉本文介紹關於2020年新施行之《土地管理法》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定,俾利台商投資中國大陸土地參考及運用。
大陸舊《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I.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II.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舊法規定,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率一直較受限制,除了農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只能用來興辦鄉鎮企業、農村住宅建設(每一農戶只能擁有一塊農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由省、自治區與市所訂的標準),以及在鄉鎮的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面積太小也嚴格限制。集體所有土地一般不得進入建築用地市場,鄉鎮企業可以因為破產、兼併或其他因素將建築用地的使用權移轉,除此以外,其他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或出租給非農業建築。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建設,依法必須申請國有土地(註1)。因此若台商欲取得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由政府先進行徵收,成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再合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或出租給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之人。
- Mar 12 Thu 2020 11:57
★李永然律師出席福祿同修兄弟會月例會
- Mar 12 Thu 2020 08:50
★《公司法》如何規定「股東代位訴訟」及「少數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一、立法院有鑒於近10多年來國內外經商環境變化快速,於民國(下同)107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而本次《公司法》修正條文多達148條,被譽為自90年至今,17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修法,以下針對本次修法有關落實股東權益保障及股東權行使的「股東代位訴訟」、「少數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的修正部分為說明。
二、關於《公司法》就「股東代位訴訟」條文的修正
- Mar 11 Wed 2020 08:50
★從法律觀點談家族傳承糾紛與預防?
文◎李永然律師
一、何謂「家族治理」?
談到家族傳承的糾紛與解決,首先須談到「家族治理」?其乃指一套所有家族成員共同同意遵守的工具,規範與程序,成立的目的乃在於協助家族成員間透過一定的方式,了解彼此間行為的規範?權益行使與分配?及未來相關規劃(註1)。由於家族企業的「創業者」有其理念,而其個人利益,事業利益及家族利益,能否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第三代…成功傳承;如果第二代或第三代無意願接班時,要如何處理?方能使家族資產得以保住,家族如何確保長期興盛(註2),這都需要透過有效規劃,才能實現。在家族傳承被津津樂道的「法師溫泉旅館」,這一在日本西北海岸風景如畫的粟津溫泉地區,一個小小的旅館卻擁有世界上最強的家族特殊資產。其創建於西元717年,距今約有一千三百年歷史,一直為「法師家族」所有並管理,是迄今現存最古老的「家族企業」之一(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