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中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內同事林大律師出嫁,在喜來登舉行婚禮,李永然律師特地前往道賀,祝福新人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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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永然律師、林岫萱律師

案例:

  小明有天開車一時沒注意撞到走在路邊人行道上的小華,小華當場倒地昏迷,小明見狀心生害怕,竟然選擇直接駕車離開現場,雖有熱心路人聯絡救護車將小華送到醫院,但最後小華還是傷重不治死亡。請問小明的行為究竟犯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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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晚間,如意讀書會舉行五月份月例會,由李永然律師與鍾亦庭律師共同主持,研讀《李永然律師談工作丶生活與修行》並進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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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下午4時,上海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楊會長率團一行10人參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由李復甸理事長接待,李永然律師與范光群顧問丶李家慶常理一起陪同,雙方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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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在民國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的修正案,消除了自民國73年至今「限制出境處分」欠缺法律明文規定(限制出境是最高法院透過73年度第4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以法律解釋的方式將其解釋為屬於限制住居的方法),致有違反《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的「違憲」疑慮。

  本次修法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第八章之一「限制出境、出海專章」,確立限制出境是一種獨立的強制處分類型。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新增訂第93條之2明文規定實施限制出境的要件,且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輕罪案件,不得逕行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應以「書面」為之,且應於限制後「6個月內」通知被告,如果被告接受訊問,則應當庭告知並交付「書面」;被告獲知被限制出境時,也可以請求交付「書面」。

  至於限制出境的期間,增訂的第93條之3規定,偵查中不得逾「8個月」,如檢察官聲請延長,以「兩次」為限,第一次不得逾4個月,第二次不得逾2個月,且須由「法院」裁定;審判中每次不得逾8個月,最重本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犯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其餘犯罪累計不得逾10年,但被告因逃匿而通緝的期間則不計入;且法院在延長限制出境前,應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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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下午4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身分與蔡碧仲副主席一同接待來自廈門仲裁委員會陳燦煌等四位貴賓,雙方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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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CP Perennial李永然

  時光荏苒,忠誠扶輪社已堂堂邁入第20個年頭,這一路走來,社長、各位PP及社友們都相互扶持,並以「服務」為宗旨,且無不盡心盡力、認真耕耘。在平日繁忙的工作之餘,仍撥出時間來支持社務,期望能為台灣社會盡一份心力,這份為了公益的真切心意,將每一個人的心緊緊黏著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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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理教授

在超越天道人倫自由意志横行之地,李永然律師的著作像清泉,滌洗了我的心靈,在喧囂中回歸純淨,回歸本位、自然……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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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下午2時,中華人權協會丶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主辦「2019合理使用戒具研討會」,由林天財理事長丶李永然董事長共同主持,吳景欽教授主講,賴彌鼎丶蕭仁豪丶林瑋婷⋯⋯等人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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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的職業參訪活動,參觀社友PP JACK富陽建設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建案,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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