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友人李四端丶嚴偉誠……等人聚會,大家相談甚歡,共渡一個開心的晚餐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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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由於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大幅變動,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面臨衝擊,部分台商欲自中國大陸退場,但因牽涉的法令及行政程序甚多,希望政府能提供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於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台商張老師團隊」編撰「中國大陸台商退場Q&A」,分別就解散清算、勞工、稅務、房產土地、海關物流、資金匯回、一般法律問題等七大領域簡要說明,編輯群邀請到台商張老師團隊成員包括:李永然律師、吳學勵律師、林永法董事長、姜志俊律師、倪維資深顧問師、陳文孝執行副總、陳揚傑協理、張聰德總經理、蔡世明律師及蕭新永總經理等人完成「中國大陸台商退場Q&A」一書,提供台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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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經商,難免發生經貿糾紛,造成權益受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非常重視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的保障,特別委託執行「台商張老師服務計畫」長達二十多年的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編撰「臺商在中國大陸成立合資公司應注意事項手冊」,由「台商張老師」李永然律師負責主持撰寫工作,李永然律師也邀請兩岸專家學者包括史芳銘、李書孝、麥世宏、吳學勵、呂錦峯、陳希佳、黃介南、黃志國等人一同協助完成本書。本專書蒐集、整理了最新的相關政策、法規,並進一步配合實務經驗深入分析,可作為已在大陸投資或即將前往大陸投資經商的台商們在決策時參考之用。

  本書內容包括: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形態及準備、台商在中國大陸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之註冊實務及應注意事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的法律問題、中外投資者爭議糾紛解決途徑、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與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糾紛實例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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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近年來,由於政治因素,致使兩岸關係停滯不前,但中國大陸仍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第一大進口來源,也是主要對外投資地區之一,兩岸經貿交流依舊密切。當台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經商時,免不了要訂立合同,諸如:「加工貿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中外合資或合作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等等,加上近來中國大陸開放內銷權,台商運用合同更將有增無減,因此如何訂立一份保障自身權益的合同,是台商必學的課題。

合同周延與否影響自身權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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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先生往生時,突然有先生生前的小三出現,說要分遺產,太太該如何處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解答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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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甲與乙二人訂立房屋買賣契約,雙方於契約書中訂有一條,如雙方因本買賣契約發生爭議時,同意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出賣人甲認為買受人乙違約,此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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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官方交流陷入停擺,民間交流就更顯重要,由上海市法學會、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共同主辦、海華東師範大學承辦的「第十七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於2017年10月27日舉行,會中兩岸學者專家共同出席進行研討,希望對於兩岸之間的互動與溝通能有所幫助,此次研討會也受到媒體關注,中國評論新聞網即以「滬台經貿法律研討會上海登場,兩岸專家齊聚」為題,進行報導。

新聞全文如下(點擊入內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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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律師訓練所,為現場100多名實習律師授課,會後並與年輕實習律師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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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父母往生後,突然有許多人自稱是被繼承人的「養子女」,要分遺產,繼承人此時該如何是好?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解答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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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0日出刊的蘋果日報對於「【買房問蘋果】有家歸不得!不付電費竟遭房東換鎖」一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達法律上的意見。

  民眾陳小姐來函詢問《蘋果》,在租屋處住了1個月,房東突然說要付公共電費,但仔細看契約中並沒註記,延遲不付竟遭房東私自換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房東出租公寓物件時,雙方租約若沒有特別約定,大部分電費負擔在出租人,若出租人希望電費由承租人負擔,就應在租約裡約定。此外,當房屋已出租給房客,房屋在租賃期間的使用支配權利歸屬於承租人,出租人不能擅自把房屋進行換鎖,會涉及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強制罪。李永然提醒,若有爭議,應利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到法院訴訟,千萬不要用換鎖的方式來自力救濟。(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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