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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CCIM(台灣投資不動產協會) 第三屆丶第四屆理事長交接典禮,由邵理事長交卸職務於黃理事長,李律師到場與貴賓們一同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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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投資一定要瞭解法律

  筆者執業已三十餘年,看到不少民眾盲目投資,致權益受損;最近媒體報導台灣一些企業購買人民幣TRF而受害致衍生糾紛。故在面對投資商品時,更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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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在大陸因投資或交易發生糾紛時有所聞

  大陸台商與人合營(合資、合作)、訂立合同、購置房地產、商標專利授權…等等,這些民事法律問題遇上不誠信的對手,導致糾紛發生;如能當事人彼此間自行協商而獲致解決是最幸運的,但不能解決時,法律途徑相當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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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6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出席CCIM(台灣投資不動產協會)舉辦的「CCIM創富之路──11×2不動產達人的致勝秘密」新書發表會,與CCIM邵揚威理事長一同為新書舉行揭幕儀式,並出席2016台灣CCIM不動產論壇「翻轉時代--台灣暨國際不動產投資趨勢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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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台商為了金錢週轉,有運用借貸的必要:

  一談到借錢,一般人就會想到金融機構,但因金融機構的借貸門檻較高,有些人就轉而向民間的企業或自然人進行金錢借貸,這種情形在中國大陸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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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7年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王家繼承人繳交高達119億的高額遺產稅,但台北市國稅局卻以王家繼承人於民國101年12月9日補申報遺產總額1億1000多萬元;認為是在調查基準日後補報遺產稅,不符稅捐稽徵法規定,有故意漏報之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求王永慶繼承人須補繳遺產稅及漏報罰款2297萬元。

  身為繼承人之一的王文洋認為王家沒有故意逃漏或少報遺產稅,台北市國稅局要求罰款並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5年12月15日判決王文洋勝訴,撤銷國稅局原處分與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國稅局認定王永慶繼承人漏報1億1000多萬元,因這筆錢有證據可以證明是王永慶為某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存入的備償債務擔保金餘額;不過,這筆錢是在調查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14日)後,渣打銀行才以寄存證信通知王文洋等人,並於同年9月辦理提存,因此王家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並不知道這筆遺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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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出版的幸運雜誌79期,專文報導《了解兩岸的司法改革現況,保障人民的司法權益──「第十六屆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臺成功舉行》

文◎張則君

  自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海峽兩岸民間往來日益頻繁,隨著開放投資、經商,兩岸的經濟貿易活動也十分熱絡,於是隨之產生了各種的法律問題,為了增進兩岸各界對於經貿及法律領域的溝通交流,並為執政當局提供更多的建言,「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與「上海市法學會」每年均共同主辦「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採一年台北、一年上海的模式輪流舉辦,此次「第十六屆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由台北任主辦城市,上海市法學會則由林國平常務副會長領軍,帶領一行17位財經法律專家學者前來參與研討會,與台灣財經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研討,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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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席由中華仲裁協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辦的「第十六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由中華仲裁協會李復甸理事長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王承杰副主任兼秘書長開幕致詞,研討會分為兩項議題討論,第一場議題為「兩岸仲裁實務之比較」,由古嘉諄律師、費寧律師主時,第一子題「兩岸仲裁程序之比較─保全程序及證據調查等」,由郭清寶律師、王雪華律師報告,林瑤律師、費佳法律顧問擔任與談人;子題二為「兩岸金融仲裁實務比較」由符玉章律師、陶修明律師報告。

  第二場議題為「 一帶一路」兩岸仲裁發展新趨勢,由陳煌銘理事長、王霽虹律師任主持人,王伯儉法務長、唐功遠法律顧問報告,李永然律師與毛惠剛律師擔任與談人。本場研討會針對現金兩岸仲裁實務及趨勢進行研討,至中午12時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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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信託法》實施至今已逾20年,國人運用信託藉以管理財產的情形日益增多,信託的運用也愈趨多元化,包括: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公益信託……等,其中不動產信託相當常見,係指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其名下的不動產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雙方所簽訂的「信託契約」,將信託的不動產透過開發、管理處分及經營等程序,將委託的不動產加以興建、出租、經營及出售,或於興建完成後歸還予委託人,以符合委託人目的之信託制度。因此善用不動產信託,可藉由專業管理讓不動產永續經營,以達投資理財、節省稅負及保障家人權益等目的。
  《不動產相關信託法律實用手冊》的出版,目的在使讀者對於不動產相關的信託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俾利於活用,本手冊內容分為四個部分:一、信託關係人間的權利義務;二、不動產信託;三、不動產信託與稅務及四、不動產證券化。身為現代社會的一份子,認識信託、活用信託是必要的法律課題,唯有深刻了解信託的涵義,才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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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日自由時報AA2版記者郭安家所撰「150平方公尺以下餐廳 可設住宅區2樓」的報導,柯文哲市長主持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草案,原本一五○平方公尺(四十五.三七坪)以下的小餐廳、咖啡店,只能設置在住三區、住三之二等一樓及地下室,未來可在二樓營業,但仍要臨卅公尺以上幹道;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近期將公告實施。

  根據土地分區附條件核准標準,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之一等住宅區,一五○平方公尺以上餐飲業、一五○平方公尺以下酒店,可設置在住宅區地下室、一及二樓;但商業強度較小的冰果店、點心店、飲食店、麵食店、自助餐店、泡沫紅茶店、餐廳(館)、咖啡館、茶藝館,不能設於二樓。此次修法放寬為同一標準,允許小餐飲店可在二樓營業。此外,北市唯一工業區「內湖科學園區」,有不少企業為了符合《性平法》等規定,須附設員工育嬰、托兒中心。過去因土地分區附條件核准標準,工業區內的企業附設托兒設施,須在該企業大樓同個基地內一、二樓層;都發局指出,這次修法也放寬,只要經過社會局同意,可選擇其他地點,不再限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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