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1.jpg

  2016年12月10日,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2016人權之夜感恩餐會》,除致詞感謝會員們對於中華人權協會一路上的支持與付出外,並頒發「人權服務獎」給16位在人權方面有貢獻的傑出人士。整場餐會著重在感恩與聯誼性質,由會員李雯馨女士主持,以生動活潑的主持方式帶動全場氣氛,感謝許多團體與會員的認桌贊助,讓這場晚會能順利舉行。

all2.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ll.jpg

  2016年12月10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以監察人身份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的「第十一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典禮由蘇嘉全董事長主持,總統蔡英文出席頒獎。此次「亞洲民主人權獎」得主為總部設於菲律賓馬尼拉的「亞洲反非自願失蹤聯盟」,由聯盟祕書長巴卡爾索女士代表領獎並致詞,典禮在進行茶會後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小編看到蘋果日報2016年12月03日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月前在臉書po出疑似與立委劉建國的床照,引發各界熱議,有網友湧入李婉鈺的臉書,謾罵她是『公廁議員』、『北港香爐』、『比妓女都不如』,李婉鈺日前針對這些不理性發言的網友提告,警方已傳喚其中七名網友到案,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看到這則新聞,小編不禁掩面,啊~~啊~~,實在有點不堪入目呀!小編趕緊請教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網友說得這麼「露骨」,真的可以嗎?

  李永然律師搖搖頭說,雖然人民有「言論自由」,但不能濫用,言論自由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名譽」,致他人痛苦。他指出,依我國法律規定,若在網路上嘲笑、辱罵他人,造成他人傷害,即可能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則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日工商時報A2版蔡惠芳記者所撰「房地稅飆漲 潤泰新喊苦」的報導,房屋稅、地價稅大漲,潤泰創新國際也喊苦!其中南港車站BOT案隨公告地價大漲,民國105年地租激增為民國104年的1.99倍,另松山車站也大漲1.62倍,營運成本激增、原本獲利都被吃掉。為此,潤泰新正與臺鐵局洽商,依合約條文商討酌減地租。

  潤泰創新董事長簡滄圳表示,地上權、BOT案的地租和公告地價綁在一起,過去大家不認為會有問題,但民國105年全台六都公告地價一口氣調升3成,到底以後會怎樣調也不清楚,在固定支出成本無法確定下,現在BOT、地上權案已不是風險高低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評估風險。若政府不釋出善意,檢討不動產稅制,「那真是叫漲價歸公了!」對於民間投資人非常不公平。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3日工商時報A17版王姿琳記者所撰「出租大樓外牆或屋頂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近來發現不少「大樓管理委員會」為增加收入來源,將大樓的外牆或屋頂出租,供刊登大型廣告或充作基地台使用。官員解釋,由於此項租金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的收入,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否則有逃漏稅的嫌疑。另外,高雄國稅局指出,近來也接獲不少房仲業者反應,管委會向其收取帶看房屋費,卻只發普通收據而未開立統一發票。官員指出,管委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是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同屬銷售勞務範圍,也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現行稅法規定,管委會每月收取的租金收入或銷售額平均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可以只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就查定銷售額照1%課稅;反之,如平均每月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則應開理統一發票,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國稅局並表示,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罰鍰,並因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兩種處罰擇一從重處罰,但裁處罰鍰額度,不得低於兩者規定罰鍰最低額度。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121

  2016年12月8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律師職前訓練授課講座身分,為第24期第6梯95名學員講授「中國大陸法律市場」一課,課程內容包含:大陸律師業發展沿革、大陸律師業發展現況及台灣律師業發展業務機會等,讓即將成為執業律師的學員們了解中國大陸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龐大的法律市場發展現況,及台灣的律師如何掌握機會,發展兩岸相關的法律服務業務,至下午3時20分結束。李律師並贈送每位學員一冊《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期盼新進律師們對未來執業時的權利義務有所認識。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12月8日出刊的中國時報,於A10版時論廣場,刊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的專文「人權改革 要分緩急」,全文如下:

穩健有序的人權改革,才能改善台灣的困境

  台灣自今年520由蔡英文女士就任總統,民進黨重新執政以來,「人權」的議題不斷地搏新聞版面。先有華航員工抗爭、一例一休的爭議、復興航空倒閉1700餘位勞工失業、同志議題修《民法》或訂專法…等等,真是令人目不暇給。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