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30日聯合報A6版記者李順德所撰「社宅弱勢入住率 將提高至30%」的報導,行政院、立法院協調會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大幅鬆綁經濟弱勢入住社會住宅的比率,由現行「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三十」,現行十二種特殊身分入住條件完全維持,不再交給地方政府去「因地制宜」認定,避免弱勢者進住條件無法受到保障。至於行政院擔心「擴大社經弱勢者入住條件」會引起「標籤化」問題,都會區排斥鄰避效應,推動社會住宅受阻,與會者認為,可以加強軟硬體建設及管理,仍可有效推動社會住宅。

  行政院在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時,因擔心社會住宅被「標籤化」,又認為執行單位是地方政府,曾一度刪除十二種入住社會住宅身分認定,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認定,但最終結果,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卻敗部復活。現行「特殊身分」共十二款,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愛滋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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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30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詹宜軒所撰「房市冷 建商3不政策求生」的報導,市場交易遲緩加上重稅環伺,建商在此氛圍之下,醞釀「3不」政策求生,業者透露,除了上市櫃建商須顧及股東權益,推案及開發計劃難以延宕,多數寧可奉行「不買地、不開工、不申請使照」等3不政策,以度過寒冬。以台北市為例,根據台北市建商公會統計至民國105年6月30日為止,核領建照數僅99件,其中還包括公共工程、及因融資不得不請照等案件。元利建設副總經理吳麗謹認為,住宅建案實際開工數恐約2成不到,相較過往每年建照核發均數約300多件,顯見台北市經濟動能已經停滯。

  筆者認為房市交易數量急速下滑,影響層面廣大,尤其台灣經濟成長缺乏領頭產業,現在不動產業又無法創造就業與消費機會,對台灣衝擊甚大,希望政府能正視此一問題,讓台灣的不動產業恢復正常的交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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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友人聚會,席間與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的羅懷家、姜志俊、杜啟堯及吳再豐等校友巧遇,五人並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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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一行11位貴賓,由副理事長金雷率領赴台參訪,並於2016年8月31日下午3時至4時30分,假中國生產力中心與本會理事長李永然一同進行講座交流。

  李理事長針對「對保障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之建議─從兩岸法律比較之觀點談起」為主題進行交流,內容包含台商所有國有土地上房屋遭徵收補償的問題、台商因民事債務糾紛而遭大陸法院限制出境的問題、台商刑事案件遭人身強制措施的問題、請大陸當局落實《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為台商進行行政協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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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30日上午11時至下午1時30分,北京市帥和律師事務所沈騰律師來訪,雙方針對兩岸智慧財產權現況及如何建立有效解決平台等進行交流,另針對法律人才的培訓進行意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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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案例:
  小志所有之車牌號碼為YR-271自用小客車(以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101 年12月4 日凌晨零時7 分許,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與環河路口,因加裝HID 頭燈(即「氣體放電式頭燈」),致有汽車電系設備變更的情形,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交通員警攔停稽查,直接依法製單舉發,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 項的規定,裁處小志罰鍰新臺幣(下同)3,600 元,並責令系爭車輛進行檢驗。試問:交通員警未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取締,即對加裝HID頭燈的汽車所有人進行裁罰,此是否與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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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6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王姿琳所撰「房屋稅輕重 自住與否是關鍵」的報導,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已引起民怨,但據財政部統計數據指出,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民國104年度全台持有房產的852萬人中,超過99.13%的持有戶數在3戶以內,皆適用1.2%的優惠稅率,僅有不到1%的個人持有超過4戶以上、甚至有4,851人持有10戶以上的房產大戶或囤房族,才會被調高稅率。

  依據《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房屋稅的計算,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稅率」所得出的金額。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3.6%,「非住家用房屋的稅率」,則視其是否作為營業使用,最低1.5%,最高不得超過5%。在稅率部分,為兼顧自住民眾需求並減少衝擊,財政部明定個人自用住宅,只要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3戶以內,且無出租、營業者,即可享1.2%優惠稅率(公益出租者也適用)。而持有超過3戶者則視為非自用住宅,也就是課徵囤房稅,惟稅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最高不可以超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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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6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四稅制變革 衝擊高資產族」的報導,近期多項稅制改革,包括富人稅、房地合一稅、反避稅法案及未來研擬調高的遺產稅、贈與稅,對於企業大股東、高資產人士的稅負將產生重大衝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大股東、高資產人士應提早因應,稅務規劃除了要符合法令規定外,也應將資產做更多元、有利的配置。

  民國104年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提高達45%,且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對相關股票族、高資產族群來說,已造成稅負增加,並且近年來房屋稅制變動多,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制,也讓奢侈稅隨之退場,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民國105年6月底,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新制逾6,700筆,其中以申報無應納稅額占比最高,而多數民眾自行申報交易為不賺不賠或未虧損,國稅局皆會查核申報的真實性,將交易虧損、適用優惠稅率以及重購退稅列為必查的三大類案件,若經政府查獲申報不實需再補稅,將來有進行相關資產交易者應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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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張謀勝律師

【問題】

  甲為A語文著作之著作人,但甲未在「A語文著作」上標註自己之姓名,L.&.P出版公司自第三人輾轉取得「A語文著作」,逕自以L.&.P出版公司為A語文著作之著作人,並將該著作印製成書,且發行販售時間已長達11年。試問,L.&.P出版公司是否因而可時效取得「A語文著作」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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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許啟龍律師

壹、住戶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如何追討?

問題: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用,管理委員會應如何向其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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