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3月發行的梅門德藝甩報25期第四版文化新聞,總編輯饒懷英撰文「品味」,李永然律師也一同加入梅門健康幸福的品味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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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大陸已實施不動產物權登記

  台商在中國大陸的資產有部分是「不動產」,如:辦公室、廠房、住家、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這些不動產物權因中國大陸早已實施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而自2015年3月1日起更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使該制度更形完備;此由該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更易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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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楊恩柔律師

案例:

  小明在學校與同學間的相處一向不融洽,尤其與班上三位女同學小美、小花及小英更是時時爆發口角,小明認為三位女同學聯合班上其他同學欺負他,終於忍受不了怒氣,進而在其個人的Facebook上發表:「垃圾世界,女人們下地獄吧,我一定要殺了你們。」、「殺人就是我唯一的路。」、「反正就大開殺戒,把痛恨的人都殺死。」……等言論。試問:小明觸犯了什麼罪?又,如果小明發表的言論為:「小美、小花、小英,殺死妳們!什麼校花,還不是一刀就再也動不了了!」,所犯的罪與前者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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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友人莊玉坪千金的婚禮,席間與眾多好友相聚,共同祝賀新人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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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7日午時12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監察人身分出席財團法人喬大文化基金會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議,了解會務發展及未來各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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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6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法治教育講座,為近200位社員演講「從法律觀點解析夫妻財產及財產繼承」,李永然律師並贈送出席社員,每人一冊《繼承法律.稅務實用手冊》,藉此推廣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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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中並選出第四屆理監事,李永然律師自蔡文斌律師手上接下理事長一職,擔起繼續推廣會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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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黃志國律師

案例:

  某日小陳於新聞報導中得知伊斯蘭國組織(IS)在法國發動恐怖攻擊後,一時興起,在自己的社群網站頁面上自稱是伊斯蘭國組織(IS)的一員,並張貼「其實我是伊斯蘭國聖戰士,我就是來出任務的」文章,並設定閱覽權限為公開;文章發布後,有網友回應文章詢問是否為真,小陳對該則留言回應表示:「真的沒騙人」。試問:小陳是否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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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遭報女兒翁郁琇是浩鼎大股東,風波越演越烈,對於大眾最為關注的女兒購股資金來源,翁院長表示是依美國法律由「父母贈與」。但各方仍揣測、質疑究竟該資金是翁院長贈與女兒,還是借名登記,抑或是股票為私人之技術轉移,媒體TVBS今(3/25)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李律師解釋,贈與和借名登記其法律構成要件不同,所衍生之法律後果也不同,贈與有繳交贈與稅的問題,縱然在海外贈與,依我國遺贈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不當方式者,國稅局查稅可回溯長達7年,若無不正當方式則是五年;而借名登記則是財產暫時放在別人名下,自己仍保留支配的權利,若行為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則牽涉是否有圖利等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行為。李律師表示,現本案已移送檢調單位調查,監察院監委也已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真相中。
本採訪新聞將於今晚(3/25)TVBS十點不一樣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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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林怡君律師

  ★根據2016年3月4日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喻文玟於台中的報導:「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家暴被害人若無離婚,未成年子女仍是由雙親共同監護,子女受暴才能聲請保護令,讓監護人禁止接觸,否則加害人仍有權利探視子女。保護令聲請有很多條款,如果個案只是媽媽聲請保護令,加害人確實可以查未成年子女的戶政資料、學籍,相關單位無法把關,但這種案例不常見。如果要禁止加害人接觸未成年子女,例如媽媽不希望爸爸探視孩子,需到法院根據家事法改定監護,取得獨立監護權。侯淑茹說,許多加害人對同居人施暴,但非常愛自己孩子,只要孩子未受暴,雙親不能因為彼此關係惡化,就剝奪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處的權益。」★

  台灣早期民情保守,對於父權主義不敢反抗通常能忍則忍,往往到最後不是對家庭暴力終身隱忍,就是忍無可忍玉石俱焚發生引發社會關注之殺夫案,有鑑於此,立法者於87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之受害者可謂提供一盞明燈,「保護令」這個名詞為社會大眾所知悉,但保護令究竟可以提供何種形式之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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