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實施,新建房屋登記時該注意什麼?一字之差影響日後稅負重大!建物產權最關鍵,建物保存登記──預售屋、合建屋、地上權設定等建物第一次總登記與測量,如何進行?永然定於3月3日晚起開課「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測量實務」,針對整批不動產第一次總登記與建物第一次測量之程序實務、法規依據、面積計算、稅費,以實案各樓層平面圖講解,由淺入深,規劃完整,並以實務表格演練操作過程,政士或建設公司、仲介公司從業者在職教育,以充分了解房屋建造及產權移轉登記之過程與雙方權益,專業實務課程別的地方學不到!

報名請洽:永然法律研究中心02-2356-0809課務專員蔡台珍,或上網http://www.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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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8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以理事身分前往中華救助總會,在張正中理事長主持下舉行新春團拜,與會者互道新年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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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2月3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所撰「全台公告地價大幅調高 地上權開發案…苦」的報導,民國105年開始全台公告地價大幅調高,台北市調幅就高達30.38%,現在台北市三大公辦市有地的地上權開發案,儼然淪為「苦主」,估計每年必須上繳的地上權地租,至少要被吃掉3~8成;這還沒有計算到近年來房屋稅、地價稅「雙漲」的壓力,業者評估,接下來每年的租金報酬率,也勢必要再下修,超乎原先預期。

  第一太平戴維斯資深經理丁玟甄日表示,接下來台北市三大地上權開發案,恐怕將哀鴻遍野,尤其台北市自2014年7月後完工的建物,建物標準單價上漲,使得房屋稅至少增加1.6倍;今年又適逢三年一調的公告地價調整,六都公告地價漲幅皆超過3成,台北市平均漲幅高達30.38%,使得超大型地上權案地租成本明顯增加。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宏楷表示,台北市近年大幅調高房屋稅及公告地價,調幅甚至已經超出投資人在投標階段原本的預估值,更超乎以往房屋稅、公告地價調整之經驗法則。

  筆者認為政府一方面調高地上權招標的權利金,另一方面又增加得標廠商的持有成本(地租及房屋稅),等於在剝削開發商的利潤,與民爭利,如開發商因此經營不善導致地上權案乏人問津,未必是全民之福,建議政府應當給予適當機制調整地租率或權利金額,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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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2月5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所撰「林口A7合宜宅 皇翔喜獲使用執照」的報導,皇翔建設「歡喜城」合宜住宅終於正式取得使用執照,皇翔公司副總經理游玉華表示,皇翔「歡喜城」於民國104年8月就完工,隨即申請驗屋並請領使照,但碰上突如其來的第4座立體空橋、還有內政部土地重劃處未完成的排水設施、道路等公共設施,因此使照一直拖延;直到民國104年2月4日終於獲得使照,預計民國105年農曆年後邀請客戶前來驗屋、交屋及產權過戶後,大約3個月內可完成交屋。接下來,遠雄建設「遠雄合宜」也有機會在農曆年關前取得使照,另外名軒開發「名軒快樂家」、麗寶建設「麗寶快樂家」,則預計農曆年後陸續取得使照。

  市場估計,A7合宜宅的四家建商、四大案總銷達新台幣370億元,農曆年後2~4月可望陸續交屋、落袋為安。若依平均毛利率15%粗估,一旦完成交屋,法人估計將可貢獻皇翔EPS高達6元,至於貢獻名軒則上看2.5元,貢獻遠雄建約2元,堪稱上述建商業績大補丸。據調查,林口A7合宜宅提供4,800戶合宜宅;由於每坪有「天花板」新台幣15萬元的政府公定價限制,因此開發毛利率偏低,僅15%不到。

  筆者認為「合宜住宅」雖然毛利率較「一般住宅」來的低,但建商仍要秉持最高品質來興建建案,畢竟合宜住宅是幫助更多人有屋住,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若建商僅重視成本利潤,而不重視建案品質,尤其在高雄美濃大地震後民眾對居住安全更為要求,建商及營造商更應該重視建物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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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移轉理財節稅規劃必修課程。房地和一課稅1/1實施,政府租稅改革來到顛峰,重稅時代宣告來臨,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查稅!房地合一課稅、房屋稅率調整、不動產交易所得查核……等,擁有資產者應規劃在先,自103年起遺贈稅扣除額,不計入遺產金額已調整,莫等加稅風險降臨。但夫妻間、父母子女、家族間,因理財因素必須移轉不動產,如何規劃才安全?主管機關針對交易所得、房屋稅、土增稅異常者進行查核,擁有財產及理財業者,必須更懂得節稅規劃!永然2月24日晚起開課「房地合一後財產移轉理財節稅規劃」,全面依各項財產稅新法如房地交易所得稅、遺贈稅法等編撰教材,指導學員在繼承、贈與、信託、保險等財產移轉之策略及擬定新的節稅計畫。負責財產規劃之金融理專、地政節稅人員必學,合法運用遺贈稅單一稅率、信託、保險等將財產移轉及分配,服務客戶、保有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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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7日中午,李永然律師應邀前往國際扶輪3520地區第20分區聯合STAR會議演講,講題為「從法律觀點談財產繼承權益」,李律師並贈送與會者每人一冊「繼承法律.稅務實用手冊」,藉以推廣相關法律知識。

  李永然律師也在現場遇到永然文化「幸福房仲成功學」一書作者馬先右先生,兩人互道恭喜,並與大家合影留念。

  國際扶輪3520地區第20分區也特別致贈紀念獎碑感謝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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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5日下午4時,由金雷先生率領上海兩岸法學研究中心一行人前往中華仲裁協會參訪,由李永然律師等人出席接待,雙方進行交流,晚間並進行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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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6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今日內輪會們也一同出席此次的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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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5日晚間,李永然律師應大金冷氣蘇一仲董事長之邀,前往位於松江路上的吉野家餐廳聚餐,老友相聚分外開心,也互祝新年好,大家健康、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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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購置財產,迄今已有三十餘年以上的歷史,近來有些台商因年紀大往生,或積勞病故,台商之繼承人對於往生的台商在中國大陸所遺留下來的遺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銀行存款、保管箱內之財物、現金、機器設備、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等,不一而足,究竟要如何合法繼承?即成為一重要的法律問題。

  中國大陸《繼承法》與台灣《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的相關規定雖有些類似,但其不同之處也甚多。大陸《繼承法》依其是否訂有「遺贈扶養協議」(註1)、立有遺囑(註2),而可分為「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及「遺囑繼承」的不同,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即適用「法定繼承」。大陸《繼承法》第27條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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