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1月10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房租低於當地行情 須補稅」的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約定的租金,明顯比當地一般的租金行情為低,稽徵機關可以參考當地租金行情、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補課納稅義務人所得稅。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和第16條規定,財產出租約定的租金,如果比當地一般租金低,稽徵機關可以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當地「一般租金的標準」是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送財政部備查。納稅義務人如對國稅局的認定有異議時,稽徵機關應該要實地調查鄰近房屋的租金作為依據,高時改課,低時則維持原來的核定。

  自民國102年度起,台北市地區房屋和土地的非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已經改由不同路段取樣調查的租金數據來核定每坪租金。依照各地區的繁榮程度來劃分不同租金標準,是為了讓台北市的房屋租金評定標準更為客觀、貼近市場交易的實際狀況,也避免有出租人長期低報出租收入。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在出租前可先參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作為租金約定的最低值,以免日後遭調整增列租賃所得、補徵稅款。若是因出租建築物屋況不佳、與當地鄰近租金行情有差距,而遭稽徵機關補稅者,則可申請「綜合所得稅更正」,以申請更正該年度的租賃所得。

  筆者在此說明無論房屋是出租或無償借予公司營業使用或供他人執行業務,都需要申報租賃所得,租金收入的認定,國稅局會依照鄰近租金行情來評定,因此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要漏報,如租金偏低或無償使用,記得仍須申報正常租金收入併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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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前往角落文創,出席「2015美生會年終晚會」,和美生會的會友們一起品嚐美食,歡聚高歌,共渡愉快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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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指標  

人權指標出爐 中華人權協會邀三黨代表談國會改革

  2015年12月11、16日中華人權協會分批公佈「2015臺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2015年總體人權評價,民意調查給予5.26分,專家給予5.88分(總分為10分),計畫執行人劉佩怡教授認為調查結果反應現行民眾對於政府未有高度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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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獲「永然第1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心得比賽第一名的陳映竹同學所言:「身為即將升上高三的我們,總是被耳提面命地教導選擇科系及將來出路的重要性,然而由於學校課程的粗淺片面,加上可獲得資訊的管道不足,使得我們其實難以確認自己的興趣和性向。」對學生而言,高中時期是面臨未來人生生涯規劃一個重要階段,但也常因為「自我認識不足」、「生涯資訊瞭解有限」以及「缺乏生涯決策能力與自由」,而對未來就學選系感到迷網,如何協助他們在這個時期了解自己,找到適合未來的道路,身為師長責無旁貸。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長期以來一直關注台灣法治教育推廣的問題,他認為,台灣的「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才能穩固台灣法治社會的基礎,然而要培養優良的法律人才,必須自青少年做起,讓真正對法律有興趣、願意花費時間去了解、去研究法律領域的同學進入法律科系就讀,擁有這份熱情與執著的學習心態才能成為未來社會上的優秀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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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序

  「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是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創設之人權調查研究,發展至今已邁入第二十四個寒暑,一直以來,本會稟持關懷台灣社會,貼近在地人權脈絡的信念,期望透過各種倡議與培力工作,提升社會對人權議題的關注以及民眾對人權知能的提升,我們相信,唯有當社會大眾具備了關懷、同理及人權意識,才能帶領國家往共善、共好的方向發展。

  而我國目前雖然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過去十年來持續透過批准國際公約並頒布施行法的舉措,讓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如2007年批准頒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2009年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兩公約)、2014年批准《兒童權利公約》(CRC)、2015年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以上各國際公約旨在確保締約國公民應普遍享有公約所載之權利,並敦促各締約國政府應為促進人權及落實保障有積極作為之義務,因此,各締約國需要持續的人權保障現況調查與法規檢視,並定期提出國家報告(或民間之影子/替代報告),以確保公約被確實履行,此乃聯合國人權公約監督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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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成立於1979年間,是台灣第一個由民間成立的人權團體。為了落實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人權理念與宗旨,致力於實現「人權」的理想,中華人權協會始終堅持在追求「公平」與「正義」的道路上,為促進人權保障而奮鬥。而為了了解台灣人權現況,本協會自1991年起,每年均邀請多位專家學者進行台灣年度人權指標調查,歷經數次增修,擴展至現今規模,目前設有「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十一項人權指標,並於每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後公布調查結果,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全國性人權現況調查研究,一直以來深受各界肯定及信賴。

  人權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理念也為各國所認同。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以期望人權標準能與國際接軌,在2009年,馬總統英九先生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完成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工程;且依該施行法於2012年由總統府公布我國首份的《國家人權報告》;進而於2013年2月間舉辦我國初次人權報告的國際審查,並由國際專家發表八十一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此,政府各部會也積極因應國際人權專家提出的建議,使我國的國家人權保障情形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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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遠東國際大飯店,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之「第十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由總統馬英九親臨致辭並頒發獎座,王金平董事長頒發獎助金給今年人權獎得主:桑妮塔.達努瓦(Ms. Sunita Danuwar)女士。

  桑妮塔.達努瓦女士為一名在尼泊爾擁有極高聲望的女權運動者,曾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她於1996年與其他受害者一同成立「夏克提.薩穆哈」的組織,致力於拯救遭受人口販運的女性,與倡議防治杜絕婦女人口販運為其主要目的,在人權維護的貢獻,使其獲得台灣民主基金會「第十屆亞洲民主人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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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所  

  2015年12月9日午間,李永然律師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勉勵大家工作上的辛勞,並與高雄所同仁們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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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台商的房屋被徵收,須注意補償的問題:

  大陸台商的房屋遭到徵收的事,時有所聞;對台商而言,常有抱怨「補償」的問題。大陸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依該條例第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雖然前述規定明示要「公平補償」,但實際上,台商常為補償數額過低而向海基會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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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日,李永然律師出席財團法人國軍家屬扶助基金會第六屆董事會,除對會務進行了解外,會後並與所有董事一同餐敘並留影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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