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0月12日工商時報A12版記者劉朱松所撰「台中市 首批社會住宅700戶 後年起完工登場」的報導,在台中市政府宣布推動8年共興建1萬戶社會住宅之後,台中市都發局已確定包括太平區育賢段、大里區光正段,及豐原區安康段等3處的社會住宅案,民國105年共編列設計監造費及工程費的預算,共約新台幣1.21億元,將由市府發包興建,預定民國107、108年完成後,可提供700戶的優質好宅。

  台中市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他期盼上開3個社會住宅的預算,能獲得台中市議會支持,等全案通過後,該局會逐年編列興建經費共計新台幣17億元。另外,台中市府近期新增可無償撥供開發的國有土地西屯區惠來厝段,與豐原區火車站後站都更案等多元方式所取得用地等,預估未來4年內約可興辦5,098戶的社會住宅,可逐步落實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承諾。

  筆者認為興建社會住宅,增加房市的供給,是立意良好的政策,而非透過稅負、利率來控管不動產的需求,讓過多的干預造成經濟衝擊過大,既不能解決民眾住的需求,另外還造成台灣經濟成長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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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30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劉峻谷所撰「社區中心違規蓋住宅 廣告不實挨罰50萬」的報導,麥特廣告公司為新店「敦揚」建案設計文案廣告,強調敦揚是台北夢想的家,廣告有房間格局和家具圖像,未標明敦揚是將只能當辦公室的社區中心用地蓋成房屋銷售,將來有遭拆除的風險。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悅揚建設委託麥特廣告製作廣告傳單,內容稱「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經過一座花園,那該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千金難買的幸福」、「在台北在東區,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這裡就是夢想的家」,附有客廳、餐廳、衛浴等住宅格局以及家具照片,沒有註明這是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只能蓋辦公室,不能蓋住宅,確有誤導購屋者誤認為一般住宅而購屋,依廣告不實,罰款新台幣5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關鍵是麥特的廣告沒有標示或點明建案是丙種建築用地,不能做為一般房屋使用,買屋後有可能遭建築管理機關勒令拆除、改建或停止使用、恢復原狀等風險,認定麥特的廣告不實,公平會對麥特開罰新台幣50萬元合法合理,日前判決麥特廣告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筆者認為不動產買賣交易,賣方因儘量將標的資訊清楚透明傳達給買方,現在很多法律規定都要求賣方揭露標的資訊,切勿隱瞞或不告知,輕則遭致罰鍰或賠償,重則恐有詐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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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0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會中邀請到李四端先生前來演講「重新認識我的家」,和社員們分享其自身經驗,內容十分精彩,李永然律師並與李四端先生合影留念。

李四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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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6日,由台灣省佛教會和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聯合舉辦「宗教團體法草案座談會」,針對立法院即將審議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進行討論,而李永然律師也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應邀出席。兩千多位出家法師至現場聆聽攸關自身權益的法律疑問,並提出許多質疑。

  李永然律師表示,在立法之前,主管機關是否有真正研究出,台灣的宗教界存在著哪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是不是現行法令有所不足?如果是的話,對此做深入的規範,這樣才不至於疊床架屋,也才不會假制訂法令之名,而行干涉之實造成諸多的妨礙。

  此次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座談會」新聞,於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均有大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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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個人都希望吉祥: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彼此間常會互道「吉祥」,所謂「吉祥」是指「稱心如意,美好祥瑞」;無怪乎人們會以「吉祥」向對方道賀!

  但在現今忙錄的高科技社會,生活壓力日益增加,競爭趨於激烈,究竟要如何才能讓自己有一「吉祥」的生活?釋迦牟尼佛於《吉祥經》中有所開示,筆者就藉本文從《吉祥經》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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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台商之繼承案件逐漸增多

  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距今已有長達30餘年的歷史,而這些年紀較大的台商一旦死亡,就發生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因台商在大陸有購置不動產,或在存款於大陸金融機構,或在大陸設立公司,這些財產如何繼承,即成為台商之繼承人必須加以面對的問題。筆者欲藉本文將其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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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兩岸議題,重視台商及其家屬在大陸的各項權益,此次受邀出席「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李律師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之吳任偉律師及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前往,並發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治思維──從正當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談起」論文,與兩岸專家學者互相討論切磋。

「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為兩岸重要的法學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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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發揮愛心,參與憨愛公益,購買由憨農有限公司義賣之農產品,協助捐款台北市北區家扶中心,藉此關懷弱勢兒童少年,並獲義賣單位:憨農有限公司,受贈單位:台北市北區家扶中心聯名致贈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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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0日,李永然律師應外交部之邀,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中華民國104年國慶酒會,會中遇到許多友人,大家一同慶賀中華民國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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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開~~公開訣竅!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卻是土地開發、地政重要業務!當處分共有土地,法規運用無疑時,別在實務執行上跌倒!土地法第34條之1加上解釋函令,不僅法規、人事雜多,更在執行實務上容易卡關,唯一竅門──切中要害、精準撰寫書狀,及掌握問題處理重點:如疑難共有登記如地上權、所有權移轉、共有人為外國人、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等特殊情況,有效快速處分成功!永然頂尖講師高總經理將多年共有土地處分經驗,以實際執行之實例重點、書狀繕寫、疑難案例……分享同業,精編講義,首次全新開課「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實務進階班)」,傾囊相授不保留,教會員實際操作。課程定於10月20日首開,相關業界必學!

報名請洽:永然法律研究中心02-2356-0809課務專員蔡台珍,或上網http://www.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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