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3月15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于靜芳所撰「新推案擴建 還沒賣就強制拆」報導,台中市民國104年1月公告367間違建,民國104年3月底前須全數拆除,不少新推案因建商二次施工擴建,遭政府強制拆除,其中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二段131巷,由生活家建設新推的別墅建案,因擴建1樓車庫、2樓露台,還未出售,104年1月底已遭市府強制拆除,建商統計損失近新台幣3000萬元。

  台中市政府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該建案因1樓住宅空地已擴建置人行道共4米,超出違建2米標準,民國103年12月底已發函勒令停工,但建案仍持續施工,故通知拆除時間後,立即拆除違建部分。

  該案建商劉經理表示,由於無地下室空間,才規劃「二次施工」擴建車庫,拆除8戶約損失新台幣2500萬元,加上後續處理、重新設計成本,估計損失近新台幣3000萬元。建商二次施工常見車庫空間、增建夾層、露台或雨遮外推,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游璿樺表示,近期台中有不少建商二次施工遭拆除,引發買賣糾紛,民眾購屋應注意自己應有權益,二次施工常有拆除風險,最好不要購買。若建商涉廣告不實,民眾可依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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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3月16日聯合報A6版記者沈婉玉所撰「多屋族省稅 戶籍設哪差很大」報導,財政部提出的房地合一稅擬於民國105年上路,按規劃方向,民國105年後購買的房屋只要是自住、持有超過6年,且非總價逾新台幣4千萬元豪宅,賣屋就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包括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以及規劃中的房地合一稅,都有自住優惠,「戶籍」是重要的認定條件之一。戶籍則是綜所稅房貸支出扣抵、子女學區學籍以及地方政府育兒津貼等福利津貼的認定的依據,民眾要仔細算清楚,千萬別為了省小稅,一慌張就亂遷戶口。必須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就算自住,但奢侈稅及房地合一稅規定除了本人、配偶外,必須是未成年子女設籍才算自住。官員說,民眾誤以為出售短期持有房屋但僅父母設戶籍的房屋可免奢侈稅,是常見的錯誤。

  筆者認為不動產稅務其實千變萬化,大部分的優惠稅率都已設戶籍為要件之一,甚至重購退稅及重購扣抵也都需要設立戶籍,所以民眾在處分不動產前,先行確立有無設籍,並詢問地政士或專業律師,以避免自身權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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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自1980年4月成立以來,轉眼已將度過35年的歲月,至於在泰緬邊境從事人道救援工作,也堂堂邁入第19個年頭。

  近幾年,整個泰緬邊境發生非常劇烈的改變,緬甸自2011年走向改革開放以來,國際社會過度看好情勢,紛紛將投注在泰緬邊境的人道援助資金撤離;實際上,緬甸境內各地仍持續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邊境上的難民朋友們對家鄉的和平毫無信心,根本不敢在短期內冒然返鄉。於是難民營內的各項援助資源需求仍在,供給卻已大不如前,導致泰緬邊境的難民處境堪憂。

  本會TOPS在如此的趨勢下,為履行我們對難民朋友與孩子們的承諾,目前仍持續駐守泰緬邊境,堅持推動我們在美拉、汶旁與努波難民營推動的「學前兒童發展計畫」,保障難民兒童在營中能接受到基礎教育,並享有快樂童年的權利,不因流落他鄉而遭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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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例會,和會友們共聚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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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友蘇一仲先生近日出版了一本「人生總有酸甜苦辣」,升格成為名作家,今日(2015年3月18日)巧遇,獲得到他親名簽名贈送的一本新書,甚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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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4日,李永然律師出席了忠美扶輪社Gordon社長的宴請及忠誠扶輪社老饕會聚會,和兩個社的社友和家眷們聚會談天,享受愉快的週末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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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3月17日中國時報B1記者張潼「台北市政府自建,廣慈公宅增至2800戶」的報導稱:延宕多年的廣慈博愛園區開發案,日前傳出台北市政府已有新規畫。

  民國104年3月16日晚間各局處首長邀在地居民、議員舉辦座談會,都發局長林洲民在會中宣示,廣慈後續整體開發不再循「BOT方式」,改由市政府「自籌經費」興建;未來廣慈建物會設計成S型「以屋就樹」、公共住宅戶數增為2800戶、將永春陂廢棄營區納入成藝術公園,希望進而帶動周邊社區都更,廣慈後續整體開發改由市府自籌經費興建;有別於過去有社福、商業和公園用地的分區開發,之後也不再分區開發、規避環評,而是改以全區開發,另會結合臨近的永春陂廢棄營區作為藝術園區,依完整思維來規畫開發這塊基地,園區設計部分採低樓層是可穿越的開放空間,從廣慈園區四面都可進入,打造開放的綠地;建物以S型建物「以屋就樹」,6樓以下規畫生活功能與社福用地,包括圖書館、托嬰中心、親子館等,6樓以上則打造2800戶公共住宅。

  一旦廣慈園區完成後,應能帶動周邊社區也願意進行都更,但暫時不討論要做公辦或自辦都更,但落成後的廣慈公宅就可作為「中繼住宅」;並承諾,該說明會是「期初報告的期初報告」,未來將更尊重在地居民意見,但仍有民眾提出質疑避難如何規畫、是否會造成附近環境衝擊、地質是否能夠承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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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4年3月16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沈婉玉「多屋族想省稅,善用自住優惠」的報導,由於房地合一稅擬在民國105年上路,且按照財政部規畫方向,於民國105年後購買的房屋只要自住、持有超過六年,且總價低於新台幣4000萬元賣屋時即可免稅,因此官員提醒民眾應該設籍並善用「自住」之土增稅、地價稅和所得稅優惠,好好規劃戶籍設在哪裡。

對於「自住」在稅法中的優惠,主要是在保障居住的基本需求,像是賣屋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為40%,但若是屬於自用住宅用地,則可分為「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適用10%的土增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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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住宅」相關問題一直是台灣的熱門話題

  台灣人向來重視「住」,因為一個人的民生問題一食、衣、住、行,「住」原本就居其一;近年來因為有些地方的房價較高,部分學者就開始喊出「居住正義」口號,進而運用這個口號,要求政府必須打房,希望把房價打到「人人都買得起」。

  台灣政府迫於輿論壓力,開始實施「房地交易實價登錄」、「限制購屋貸款成數」、「奢侈稅」、「豪宅稅」,調高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提高房屋稅率、、等等措施。這些措施確已奏效,台灣的房市已奄奄一息,就連法院拍賣的房地,也已乏人問津,而一再地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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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3月14日 聯合報A9版記者周志豪「社區可禁養寵物,立委提修法解禁」的報導稱:近年來國內飼養寵物家戶增加,平均每四點九戶就有一戶飼養。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這樣的法律剝奪寵物的居住權益,違反寵物友善環境理念,打算提案修法。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科長楊哲維表示,相關法令是於民國84年間訂定,但現今社會致力營造友善寵物氛圍、友善社區關係,相關條文可能造成負面誘導,支持修法刪除,民國104年初《動物保護法》完成修法,兩年後國內流浪動物將「零安樂死」,但現在仍有禁養寵物規範,讓有意認養民眾望之卻步,使得流浪動物一樣「卡」在收容所,可能影響兩年後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政策的執行能量。

  筆者認為早期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與廿三條,有關禁止住戶飼養寵物規定可依社區管委會得以規約約束,可能是當時民眾的公德心不夠與政府配套措施不夠,飼養寵物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與安寧,才制定約束條款,近年來飼養寵物住戶增加,但發生動物造成社會不安事件頻傳,拋棄寵物隨便放逐於郊區山裡,造成民眾公共安全,環境髒亂,如要修法寵物居住權益,應先要修好養寵物人的心態,並制定違法懲罰及執行條款,否則社區環境仍然無法平靜,未來爭訟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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