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3月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老屋拉皮先健檢 原則補助七樓以下老舊公寓」,台北市政府「老屋拉皮計畫」補助精華區豪宅外牆拉皮,曾遭監察院糾正不符「公平正義」。北市府修正,推出新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民國103年4月起,將先透過「老屋健檢計畫」把關,原則補助七樓以下老舊公寓大廈。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強調都更有多元方法,不只是拆除重建,還包括整建及維護,整建維護可確保安全及美觀,更可增加建築物使用年限與房地產價值。

  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坦言,「老屋拉皮計畫」曾遭監察院糾正,因此未來不再補助高樓,將針對七層樓以下老舊公寓,或經過「老屋健檢計畫」認定極需改善,即可進入審核作業;此外,受補助的社區大樓,整建完工後五年不得進行都更、改建。不過老舊房屋很多都有裝設鐵窗、遮雨棚等違規情事,民眾申請時應把違規部分拆除,否則補助上限將從40%降至30%,且政府竣工後半年內,也會查核建物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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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中華人權協會為秉持「在地關懷」與向東台灣普及人權的目標,成立了「東台灣人權論壇」,並敦請林國泰大律師擔任東台灣人權論壇主任委員,期望結合東台灣的人才資源,關懷東台灣在地的人權問題,進一步實踐我國人權的保障工作。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95條修正條文增訂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審判中或偵查中都應有辯護人或律師到場辯護,以及民國102年4月1日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原住民專案,促使原住民案件量急速增加,為提昇律師承辦原民案件之專業職能,將以研討會的形式辦理原住民相關法令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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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於2014年3月21日下午2時至6時,假花蓮瀚品酒店青嵐廳,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和花蓮律師公會共同主辦「原住民族人權與法令」研討會。中華人權協會由李永然理事長、王雪瞧理事、東台灣人權論壇林國泰主委、吳威志秘書長、李佩金副秘書長出席參加。

  研討會共有二個主題:「現行法制度下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之趨勢」及「經實務承認之原住民習慣」,分別由花蓮地方法院湯文章庭長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蔡志偉副教授主講。會中帶領大家通盤認識原住民相關法令,並對原住民族的相關習慣有更深的認識與了解,與會來賓發言踴躍,討論氣氛熱絡。

  關於原住民族人權的保護與法令的完善一直是國內大家關注的重要議題,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秉持著在地的關懷,期望結合東台灣的人才資源,關懷東台灣在地人權問題,進一步實踐我國人權的保障工作。感謝花蓮律師公會李文平理事長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的共同主辦,此次活動圓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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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於2014年3月22日上午10時,與花蓮律師公會共同組成17人關懷參訪團,對花蓮自強外役監的獄政環境進行關懷了解。中華人權協會由吳威志秘書長、王雪瞧理事、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主委、東台灣人權論壇林國泰主委及秘書處同仁出席參加。

  由自強外役監辛孟南典獄長及游玉梅副典獄長親自接待,介紹自強外役監由農作為主的教化方式。會後,由花蓮律師公會李文平理事長致贈紀念品給辛孟南典獄長;中華人權協會則由林國泰主委致贈二萬元加菜金給自強外役監;並由李雯馨主委致贈「窗外曙光」乙書共一箱給自強外役監。

  花蓮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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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日前出席梅門的活動,對於梅門的精神及一炁流行的養生概念甚感興趣,李鳳山師父特別贈送印有「梅門精神」及「一炁流行」的全能矽膠墊予李律師留做紀念。

 梅門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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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8日晚上7:30,李永然律師前往國家音樂廳,出席「洛城洄響28--中正高中音樂班2014年度公演」,在聆聽同學的演奏中,渡過了一個享受音樂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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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2月底,再次接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不同於九年前初次接任第十三屆時不斷摸索「人權」團體發展方向的新人心境,這次兩肩擔負的是一股篤實的重量。或許是近幾年心中不時萌生問號,對於「人權在台灣」落實的虛實情況存有疑問,念茲在茲的事無形中化為顯性的使命與責任。我想,努力「落實人權」也將是我接任第十六屆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的答案與目標。

  律師講「人權」,如同所有辦案的人員奉「毋枉毋縱」為圭臬一樣天經地義,但現實生活中對他人或親朋好友講人權兩字,可能得到「我不是權貴,怎有人權」這般戲謔式的回應。可是分明大家口中朗朗上口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基本的「人權」概念為何進不了大家的腦袋瓜,只存在嘴上?

  反思、反省,答案是「人權的功課,應該努力、仍須努力」。我們周遭都是人權問題,但周遭的人事物,卻長期地輕忽人權、糟蹋人權或甚至被踐踏而不自覺。信手拈來,二月底一樁新聞,「警察路口攔查,要女子脫衣搜身」;三月初,另一則「男子遭警攔檢,被要求當街拉開褲檔查看」;接連的警方攔查事件,當事人配合卻備感受辱,其實警察沒有持搜索票就搜身,這已涉及執法過當,有「侵犯人權」之虞。近年電視常可見到的新聞畫面:採訪記者的麥克風堵在犯罪被害者或家屬嘴巴前,問:「你傷心嗎?會原諒兇手嗎?」連番如此這般的索問,讓身心受創的被害人疲憊不堪,電視機前的我們,也只見到粗淺又煽情的報導,新聞以另一種形式在糟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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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本次例會邀請到福邦證券公司丁桐源董事進行專題演講「行的奇蹟」,以他多年來健走的經驗,和大家分享他健康財富的來源。李永然律師也是熱愛運動的人,聽了丁董事的演講,也希望能一同用健走來累積健康財富。另外許清益社友也贈送大家一人一本「現在流行健走--行的奇蹟健康法」,給大家參考。

  現在流行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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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主辦之講習會,並擔任講師,主講「會計師執業對委任契約與和解契約的法律須知」,現場有一百多位學員共同聆聽,課程至下午5時結束,學員們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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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3月14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房客代繳補充保費 房東要稅」,出租房屋約定由房客負擔房東的租金所得稅與補充健保費,稅費也要計入租金收入總額,一併扣繳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房東與房客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萬元,但需由承租人(房客)代為支付扣繳率10%的租金所得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2%的健保補充保費。此時,扣繳義務人(房客)應開立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不是新台幣(以下同)30000元,而是34,090元【即30,000÷(1-10%-2%)】。因此,租金的扣繳稅款即是3,409元(34,090×10%);健保補充保費則是681元(34,090×2%)。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解釋函令均規定,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一約定條件所支付的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承租人在辦理租金所得稅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為所得計算基礎,計算應扣繳的租金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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