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3月5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尹俞歡所撰「1,300件都更案 面臨撤銷危機」,內政部營建署長丁育群民國103年3月4日指出,若立法院於本會會期沒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全台將有高達1,300件、總開發金額新台幣1.3兆元的都更案會被撤銷,對國內經濟發展衝擊相當大。副署長許文龍表示,雙北目前合計有1,000多件都更案,是衝擊最大的地區,若修正案沒通過,波及的會是正在審查、「現在還在掛號」的都更案。
由於文林苑事件,民國102年4月大法官會議宣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0及19條內容違憲,內容包括都更事業概要查審沒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門檻太低(土地所有權人數、面積超過十分之一即可申請)、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舉辦公開聽證、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將相關資訊送達權利人等,要求內政部必須在一年內修正,否則條例將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