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2月15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實價登錄修法 內政部擬出4大方向」乙文報導,內政部與學界擬推動實價登錄制度四大修法,包括:買賣雙方過戶時直接登錄房價、預售屋三十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面登錄及實價登錄房價可直接作為實價課稅的稅基。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14日舉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通盤檢討會議」,找來產官學三方討論實價登錄健全方法。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通盤檢討實價登錄制度會議中,大家有共識傾向修法,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地政士則為買賣雙方的委託代理人。另外外界較關心的預售屋簽約後卅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登錄及實價登錄直接作為實價課稅基礎等問題,因事關重大,目前仍無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