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2月22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順德所撰「中央設都更中心 一條龍服務」乙文報導,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他已指示營建署,研議在中央成立「都更中心」的可行性,仿照日韓的第三部門,主導大面積都更,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員工,大部分的人都有蓋房子的能力與技術。

  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有公辦都更的法源,中央如果能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小面積的都更可由建商去做,大面積的都更可以由政府主導。營建署長丁育群表示,若中央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可以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丁育群署長證實,未來可仿日本住宅公團、韓國的住宅公社,以行政法人的方式,成立中央都更中心。

  筆者認為政府在中央設立都更中心,來加快都市更新的流程,並且扣除不必要的利潤,或許可以讓民眾享有較為市價便宜的社會住宅。不過在都市更新實務上,通常最大的障礙還是土地所有權人參與的意願,如果政府願意參與介入,或許可以提升民眾都更的意願,加快都市更新的進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都會區要加速「都市更新」,尤其是《都市更新條例》要儘速完成修正,才不會延誤都市更新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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