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26 Fri 2013 17:20
李永然律師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十二次委員會議
- Jul 26 Fri 2013 10:17
李永然律師為「兩岸經貿投資保障及司法互助--第12屆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實錄」一書作序
李 序
從台灣政府開放台商赴大陸投資後,過去原本為單向投資,自2010年簽訂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台灣政府容許陸資來台投資,使兩岸交流形成雙向投資,同時也針對經貿往來活動訂出更為明確的規範。
近幾年來,兩岸各項經貿交流日益增多,為避免糾紛且損及投資者權益,兩岸更於2012年簽署「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目的在藉著保障投資的前提下,提高台商及陸企雙向投資之意願。
- Jul 26 Fri 2013 09:52
李永然律師參加如意讀書會的月例會
- Jul 25 Thu 2013 15:01
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演講「民法契約訂定審視與糾紛處理」
2013年7月24日下午2點至5點,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為會員演講「民法合約訂定審視與糾紛處理」,在3小時的演說中鉅細靡遺的將民法契約的相關內容做一解說,並將面臨糾紛時該如何處理也加以說明,會員反應熱烈,均認為獲益良多!現將演講內容大綱整理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民法契約訂定審視與糾紛處理
- Jul 24 Wed 2013 11:18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前立委趙永清中藥商公會案件的選任辯護人,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趙永清無罪判決確定
前立法委員趙永清因支持中藥商公會推動《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關於中藥商調劑權的立法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林雯澤律師擔任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月23日判決趙永清「無罪」;未料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竟於民國99年9月8日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趙永清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所得財物追繳沒收;趙永清復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第三審之選任辯護人,最高法院已於民國100年3月10日撤銷原審判決,並將該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趙永清再次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更一審之選任辯護人,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1年8月29日宣判,駁回檢察官對趙永清部分之上訴,維持第一審無罪之狀態;嗣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提起上訴,趙永清仍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件第三審之選任辯護人,業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02年7月11日判決趙永清無罪確定,還前立委趙永清清白!
- Jul 23 Tue 2013 15:32
李永然律師出席「2014年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初審查會議
- Jul 22 Mon 2013 09:46
李雯馨又出版「窗外曙光」大作
- Jul 16 Tue 2013 11:07
李永然律師接受中國時報記者採訪,談富人節稅相關議題
- Jul 16 Tue 2013 10:52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會員大會,並獲頒感謝狀
- Jul 15 Mon 2013 16:08
李永然律師前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為員工主講「性騷擾防制法之介紹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