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身份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十二次委員會議」,會議由吳敦義副總統主持,毛治國、陳進利、黃默、王幼玲、蔡麗玲、李永然......等人均出席。會中針對國內的人權問題報告及討論,會議至下午6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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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從台灣政府開放台商赴大陸投資後,過去原本為單向投資,自2010年簽訂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台灣政府容許陸資來台投資,使兩岸交流形成雙向投資,同時也針對經貿往來活動訂出更為明確的規範。
  近幾年來,兩岸各項經貿交流日益增多,為避免糾紛且損及投資者權益,兩岸更於2012年簽署「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目的在藉著保障投資的前提下,提高台商及陸企雙向投資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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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5日下午6時30分,如意讀書會舉行月例會,這次讀劉力學所著的「有機心生活」(悅智文化館出版)。此次月例會是我第三度接任「如意讀書會」會長的第一次活動,會員出席踴躍。
  
  劉力學先生這位加拿大人,我曾在戴前大法官東雄老師夫婦的介紹下認識,他能運用台灣的「餿水、廚餘」,進行農作物的種植,我對他此舉甚為欽佩。這本書內容相當寫實,讀後受益匪淺,本書書名我也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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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下午2點至5點,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為會員演講「民法合約訂定審視與糾紛處理」,在3小時的演說中鉅細靡遺的將民法契約的相關內容做一解說,並將面臨糾紛時該如何處理也加以說明,會員反應熱烈,均認為獲益良多!現將演講內容大綱整理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民法契約訂定審視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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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趙永清因支持中藥商公會推動《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關於中藥商調劑權的立法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林雯澤律師擔任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123日判決趙永清「無罪」;未料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竟於民國9998日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趙永清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所得財物追繳沒收;趙永清復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第三審之選任辯護人,最高法院已於民國100310日撤銷原審判決,並將該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趙永清再次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更一審之選任辯護人,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1829日宣判,駁回檢察官對趙永清部分之上訴,維持第一審無罪之狀態;嗣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提起上訴,趙永清仍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擔任該案件第三審之選任辯護人,業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02711日判決趙永清無罪確定,還前立委趙永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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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上午7時30分,李永然律師審查委員身份出席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假晶華酒店舉辦之「2014年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初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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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李雯馨女士進出監獄,擔任教誨師,本於悲慈大愛,對受刑人付出關懷。她又有一本大作,書名「窗外曙光」,我一定要拜讀一番,讓自己也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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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日前接受中國時報記者黃琮淵、王莫昀採訪,談論富人節稅的相關議題,並於民國102年7月15日刊登於中國時報A5版。李律師表示,「買下價格動輒數千萬、甚至數億元的骨董字畫,是國內富豪們最常見的理財手法!」因為骨董字畫價格難定,不僅可以增加涵養,傳予子孫,查稅不易,可省下可觀的遺稅及贈與稅。另外利用土地繼承移轉時,不須計入增值稅,可為繼承者省下許多遺產稅,都是富人常用來節稅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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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4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民國易經學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中獲頒感謝狀乙紙,感謝李永然律師一年來義務擔任該會的法律顧問,協助該會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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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5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為該局員工進行一場法律演講,主題為「性騷擾防制法之介紹與實務」,在場40餘位聽眾在一個半小時內,透過精彩的演說內容,了解性騷擾防制法的規範及實務上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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